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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公检法“默契配合”出冤假错案

只要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这些案件或许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试行意见,旨在加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明确规定对于存在违法嫌疑的侦查行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可视情况建议更换办案人、排除非法证据。这是司法机关转变司法理念、防止冤假错案所作的又一次努力。


从修改后的刑诉法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到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再到司法执法机关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执法规范性,我们看到了政法系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的信心与决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最有力武器。只有扎紧制度的篱笆,让每一名办案人员都在制度的监督制约之下开展工作,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

然而,制度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步。要保证每一名执法办案人员不违规、不逾矩,关键还在于制度的落实。如果制度只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再严密也是枉然。


这几年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和严重担忧,动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信念。分析几起冤假错案,我们不难发现,造成冤假错案最关键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遮掩、相互“协调”,最终默契配合出“铁案”。在这个过程中,并不难发现瑕疵的案件,被司法机关以法律的名义一路绿灯予以通行,甚至相互之间还想方设法为瑕疵打掩护,直至最后判决生效。公检法几家皆大欢喜,功劳簿上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真正的公平正义却在冷眼旁观中被严重伤害。


反思这些冤假错案,司法机关缺的并不是制度——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部门规章,对办案流程都有严格的刚性约束。真正缺乏的是制度的落实,是责任的追究,更是一些办案人员从心底对公平正义、对人民群众权益的漠视。有人曾表示,在办案过程中,只要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这些案件或许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


一切按照制度设计运行,所有步骤都严格依照程序走,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也是最难的要求。政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也意味着每一名政法工作者的肩膀上都扛着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与向往。在心中树立起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对人民群众的敬畏,无论何时都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是每一名政法工作者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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