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限号80个”,副院长、庭长、干警统统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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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纪委济南市监察委
关于30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重点速递
市中区法院立案大厅限制立案问题。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置取号机,每天限号80个,违反了登记立案的有关规定,给群众立案造成不便,严重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元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立案庭庭长唐绪康、工作人员马金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温磊的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上报。
历下区法院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问题。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李兵在接待群众过程中态度冷硬,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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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精神,针对《济南市明察暗访纪实片Ⅱ》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各级纪委监察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现将其中3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5月18日,县政务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工作人员张红霞、住建委窗口工作人员刘帅违反工作纪律,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松懈、监督不力。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主任尹吉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考核督查科科长刘建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张红霞、刘帅均受到诫勉处理。
二、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吴辛村“两委”不作为问题。2018年1月至5月,该村“两委”在处理企业承包村属院落的合同纠纷过程中,以无法界定上届村“两委”所签合同效力为由,不担当不作为,致使双方矛盾激化,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村党支部书记吴可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吴可胜受到诫勉处理。
三、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混乱问题。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存在非法中介违规代理业务、扰乱审批工作秩序等问题,该中心管理松懈、工作不到位、服务效率低下。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朱寒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晓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平阴县交通运输局整治打击“黑出租”不力问题。县长途汽车站附近“黑出租”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县交通运输局整治打击不力,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客运市场正常秩序。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懿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出租管理科科长黄绪国、副科长廉德果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五、济阳县统计局在为企业办理变更代码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5月,某企业到济阳县统计局申请更改企业代码证,县统计局在受理审核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拖延变更时间,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罡和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贤宝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经济社会综合调查队副队长徐梁(主持工业科工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六、济南市盐务局章丘分局、长清分局、商河县盐务局违规扣押食盐问题。济南市盐务局章丘分局、长清分局、商河县盐务局在调查某外地来济经营企业过程中,对登记保存的食盐长期未作出处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章丘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王敬伟,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周杰,盐政稽查大队大队长刘刚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长清分局局长靖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盐政稽查大队大队长王绪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盐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李忠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商河县盐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张恒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局长赵士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延长中共党员预备期6个月,盐政稽查大队大队长刘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济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在为企业申报省创新项目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某公司先后三次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该局综合业务科科员王平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让企业多次往返,贻误了申报时间,损害了企业正当权益。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德超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剑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综合业务科科员王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八、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整治打击“黑出租”不力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黑出租”问题监管和查处不到位,县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不力,导致县汽车站周边非法营运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客运市场正常秩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陶世兵(另有其他失职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直属中队副中队长谭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路来营,客运科科长张涛均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九、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2018年5月18日,该局协管员王京轩、卢周潭、吴丙凯、李庆杰4人违反工作纪律,公车私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局党委书记、局长许永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直属中队中队长孙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京轩、卢周潭、吴丙凯、李庆杰受到诫勉处理。
十、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收费窗口设置严重不便民问题。该医院闫千户社区卫生服务站收费窗口严重阻挡视线,且窗口设置低矮,给办事群众带来极大不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医院工会主席翟增云受到诫勉处理,闫千户社区卫生服务站主任张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章丘区汽车站、火车站附近大量“黑出租”非法营运问题。区汽车站、火车站附近“黑出租”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区交通运输局整治打击不力,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客运市场正常秩序。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勇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垛庄交管所所长安宝刚、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赵勇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十二、高新区管委会对相关企业供地迟缓导致企业发展受限问题。高新区管委会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及时解决某三家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土地制约问题,影响了企业发展。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怀东,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冯桂珍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严雷、翟伟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十三、槐荫区卫计局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不认真履职问题。该局在为某医疗门诊部办理执业许可审批过程中,执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到位,致使经办人多次往返,拖延了办证时间,造成不良影响。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大川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局医政与疾病预防控制科时任科长杜宏艳、医政与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人赵鹏(主持工作)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服务质量低下问题。该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长期不能解决企业注册业务量大、业务人员不足、工作效率低等问题,给办事群众带来极大不便,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谭世民(另有其他失职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王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接到群众对涉及相关装饰公司的投诉后,没有向司法部门及时移交问题线索,致使装饰公司收取了居民装修款后关门跑路,损害了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该局姚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书记黄鹤(主持工作),大明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傅朝亮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姚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柴惠森、大明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崔延乾均受到诫勉处理。
十六、历下区法院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问题。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李兵,在接待群众过程中态度冷硬,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十七、市城管执法局,历城区鲍山街道办事处、王舍人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不力问题。历城区工业南路与飞跃大道附近的两个涵洞周围道路路面破损、扬尘严重、空气污浊,且有商贩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市城管执法局环境卫生处处长李永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鲍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城市管理科党总支书记刘传永,王舍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李明均受到通报批评处理;鲍山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副科长兼执法中队教导员王奎国、王舍人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教导员孙宏磊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鲍山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网格负责人张木财、王舍人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网格负责人周洪宝均受到诫勉处理。
十八、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高新区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管理松懈、工作不到位、失职失责,窗口工作人员支传旭等人违反工作纪律,农业经济发展窗口长期无人值守,影响了服务质量。高新区行政服务与审批管理局局长远智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裕德(主持工作)、主办李师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农业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徐衍尊、新兴服务业企业服务部部长梁延杰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支传旭受到诫勉处理。
十九、天桥区官扎营街道党工委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5、6月份,居民多次找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伊永名出具相关证明,伊永名作为该项工作牵头负责人,多次推诿、久拖不办,给群众造成极大不便。伊永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市城乡建设委、市投资促进局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6月,对投资商关于立体车库项目审批的咨询,市城乡建设委发展规划处工作人员工作不细致,答复不准确,且未落实“首问负责制”;市投资促进局项目促进处工作人员服务发展意识不强,随意答复,推诿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城乡建设委发展规划处处长周德顺、工作人员王秀丽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投资促进局项目促进处主任科员佘晓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投资推广处副处长孔昶(主持项目促进处工作)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二十一、市城乡建设委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履职不尽责问题。2018年5月,某民办研究院负责人两次到市城乡建设委进行相关政策咨询,该委组织人事处调研员吕绪生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吕绪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二、市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作风不实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下发8天后,该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回答企业人员咨询时,表示对该文件不知情,造成不良影响。该委对服务大厅窗口管理不严、作风不实。市城乡建设委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闫卓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齐丽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三、市城乡建设委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打折扣问题。该委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部署要求不力,打折扣搞变通,造成办事群众长期在市城乡建设委机关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之间“两头跑”,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市城乡建设委党委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该委党委书记、主任蒋向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四、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对临时建筑及违规经营监管不力等问题。山师东路某项目于2009年启动后,至今未能动工,项目用地被他人建起临时建筑对外出租牟利。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协调拆迁不到位,对临时建筑及违规经营问题监管不力,损害了营商环境。该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强,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车金星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办事处副主任尹明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五、市中区城管局在户外广告牌匾技术规范指导审核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该局在此项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审批流程存在问题,对街道城管科及下属工作人员指导督查不力,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咨询简单应付、推诿扯皮,群众往返多次仍办不成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局副局长朱新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综合管理科科长李全强、十级职员常斌,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城管科九级职员李铭浩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六、市中区法院立案大厅限制立案问题。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置取号机,每天限号80个,违反了登记立案的有关规定,给群众立案造成不便,严重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元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立案庭庭长唐绪康、工作人员马金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温磊的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上报。
二十七、槐荫区经六路、二环西路路口“农民工马路市场”长期未能得到有效整治问题。该“市场”位于张庄、段北街道办事处辖区交界处,严重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和周边群众生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曾造成人员重伤。段北街道党工委委员郭峰,张庄路街道党工委委员、调研员姜连山,槐荫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调研员魏传文,执法监察大队副调研员乔学勇均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槐荫区城管执法局段北中队中队长柳大猛,张庄路中队中队长张长坡,段北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人王松涛(主持工作),张庄路办事处城管科负责人孙延瑞(主持工作)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八、天桥区交警大队履职不力问题。天桥区生产路北头北园高架上桥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管理混乱,造成交通拥堵。天桥区交警大队履职不力,开展治堵工作不到位。天桥区交警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杜献忠(另有其他失职问题),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二十九、历城区交管服务大厅管理混乱、失职失察问题。该大厅自助取号机早于中午下班时间就不能取号,且大厅门外有“黄牛”公然违法买卖违章扣分(另案处理)。该大队对大厅管理不力,对违法买卖违章扣分行为打击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历城区交警大队党总支书记、副大队长孟令宝(主持工作),副大队长王程强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交通科科长李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十、济南火车站“黑出租”违规拉客、出租车乱要价问题。市城乡交通运输委作为管理部门,要求不严,管理不力;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为主要责任部门,对非法营运出租车监督检查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济南火车站附近“黑出租”招揽顾客问题严重,破坏了城市出入口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崔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主任张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第一管理大队队长张启峰、第二管理大队队长叶建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市监察委对查处的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所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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