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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要为防控病毒提供有力保障

童德华 刑法第二学人 2023-05-15

法律工作者要为防控病毒提供有力保障

 

童德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教授)

 

当前,全国人民都处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特殊时期。为了做好防控工作,许多医护人员与家人离别,奔赴重灾区武汉,投入到抗击病毒的斗争中来;为了做好防控工作,许多基层干部挨家挨户提醒社区群众注意隔离保护;为了配合政府防控工作,全国大多数的人民群众都尽可能居家过春节;为了配合政府防控工作,还有很多志愿者加班加点,无私奉献。有一点毋庸置疑,即医疗专家、医生和护士此时是人们的希望之所在。但是,仅仅依靠医生就可以顺利防控新型病毒么?

从当前一些实际情况看,答案是否定的。

在个别地方,一些病患者被确证为新型肺炎后,摘下口罩朝着医护人员吐口水,大有要医护人员和他“同归于尽”的无赖架势;还有一些人在医院就医时,因为得不到及时的医护,就无端发泄自己的火气,丝毫不体贴医护人员的辛苦与医疗资源的短缺实际;更有一些人借机生事,制造谣言,聚众闹事,干扰医疗机构的应急工作。上述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德道德,而且在法律上也是应该受到惩罚的。事实上,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对上述医闹行为都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当前法律人士也应当行动起来,要真正在防控中提升法治治理水平和能力。公安司法机关要及时谋划,用法治手段把“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的中央指示落实到位。

防控不能依靠医护人员一己之力,还需要全社会高度有机的合作。“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每个人都有责任积极做好或者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可在防控工作中,一些地方,从管理者到经营者以及个别群众的行为令人大跌眼境,如一些地方出现了医疗物质严重紧缺的情况,防控机制安排也有不周全、不衔接的短板,一些社会干部甚至动用防控交通工具服务自己和家人,个别群众对防控工作不配合,顶撞防控人员,等等。所以,用法治保障防控的空间和范围很广。但总体而言,当前迫切需要法律工作者从以下三个层面做好法治保障工作:

首先,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法律规定,让群众懂法守法。群众守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如果群众不能守法,那么执法和司法成本将会提高,也有可能失效。当前,群众守法的基础还是值得钦佩的,但是,少数人的违法举动则是应该值得警惕的,因为违法具有“涟漪效应”。在目前社会高度紧张的环境下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应当加强对个别人违法的实际管控。当然,违法者因为寻医难、救治难,不免有焦躁情绪,因而做出冲动之举,但从根本上看,还是因为他们平时法治意识不强、规范意识淡薄,到了关键时候就“掉链子”,所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助于对一些人起到行为引导作用,对少数人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斗争不是儿戏,当前,医学界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生机理、实际危害也不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种病毒传播速度快,传播途径多种多样,因此,我们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唯有以严格的管制手段才能有效遏制其传播的途径。另外,为了让群众更好配合防控,必须对他们的生活提供必要便利,生活资料予以有力保障。据此,在执法工作中应当瞄准重点,严格执法。

第一,对不依法履职的单位干部领导,要严肃处理。当前,个别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还不能认清形势,心存侥幸,对防控措施重要性预见不足,对防控办法布置不当,落实拖拉、督导不力,医疗物质和生活保障工作不到位,如事发地“H+H”在防护物资调配中出现了严重失误,这不仅仅是工作失误就可以搪塞过去的,其中有无犯罪问题,这自然是后续必须追究的。但至少在当前必须以严格的行政执法、党纪执法予以追查。这些都应该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对乘机扰乱市场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市场稳则民心稳,民心稳才能很好实现管控措施。但也有一些人乘机囤积紧俏物质,如口罩、消毒水、蔬菜等,借机涨价,涨价幅度甚至超过400倍。这些举动扰乱民心,不利于防控措施的落实,必须坚决打击。

第三,对于不配合的群众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个别冥古不化,一味抵制的,要坚决处罚,不能手软。

第四,在执法中也要防止走过场,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发展采取必要措施,而是简单采取形式主义的方式,滥用执法权。如一些地方对疫情发源地的返乡人员采取极端防控行为,首先要求必须隔离在家,在隔离即将满14天的时候,又采取新的措施要求将所有返乡人员集中隔离,还有的城市进行交通管制,要求大家做公汽上班。这些要求,并不完全是从防控需要出发的,因为其后果是制造更大可能的麻烦。对于这些决策中的严重问题也应当严肃处理。

再次,司法要跟进。目前司法保障还没有展开,是否就意味着司法人员就没有责任参与防控呢?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司法工作固然有其滞后性,但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司法机关也应毫不含糊公正司法,并为今后长效机制的建立探索有效的法律参与方式,树立应对紧急状态下的司法标杆。一是对实际工作中违法犯罪的,坚决打击;二是要针对民众的恐慌心理所散发的言论,针对现实情况和工作的需要,既要保护公民言论,又要坚决打击不负责任造谣、传谣的行为。该严肃处理的严肃处理,不该处理的就不能处理,要杜绝将公民在网上发布的言论的基本内容并未完全失实作为谣言处理的情况。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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