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申报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细化小微企业申报税收补贴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就《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关于落实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宁财(建)发〔2020〕174号)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行业,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宁夏境内,年纳税额低于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未纳税的小微企业不申报。
二、表格下载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登录自治区商务厅官网主页下载《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补贴申请表》。
三、填报数额
按照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自治区本级留成部分,填报2个月的数额。
四、材料报送
将填好的《申请表》送到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例如:兴庆区的企业送到兴庆区商务局,贺兰县的企业送到贺兰县商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宁夏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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