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如何构建联合奖惩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源点注:本文转载自《信息与电脑》杂志,2017年第15期,文章原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作者刘大勇(1974-),男,浙江宁波人,本科,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电子政务工程及应用系统建设。
摘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笔者从国家和省级层面梳理了系统建设依据,提出了围绕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分两步走的系统建设思路,规划了以联合奖惩对象库和措施清单库两个基础库建设为着力点,以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流程优化为导向,建立环节完备、可扩展、易配置业务管理框架的实施路径,并对系统应用进行了论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提出,要从更大维度、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就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本文主要从系统建设依据、建设思路、实施路径以及推进系统应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系统建设依据
1、国家层面政策要求
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要从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着手,对守信者实行联合激励,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部门的监管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和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多方共治新格局,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
2016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有关部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
2、省级层面部署要求
为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2017年2月7日,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基本原则,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明确要求要实现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的目标。
从国家和省的规划布局上看,联合奖惩将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应用的重要抓手,深入理解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梳理文件要求,是相关应用系统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系统建设思路
通过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用约束手段,建立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依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国家22项和安徽省14项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具体内容,梳理系统功能需求,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能支撑守信和失信案例的管理及相关激励和惩戒的发起、响应和反馈等应用。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开展标准规范建设,制定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联合奖惩信息查询接口等技术规范。
根据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基础建设阶段,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查询、信息推送、执行反馈、合作备忘录管理等基础功能,针对目前已明确的奖惩对象实施联合奖惩。重点发挥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中的作用,实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第二阶段为全面建设阶段,不断拓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不断增加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覆盖对象,推进系统在各级政府部门全面应用。
三、系统实施路径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应着力联合奖惩对象库和措施清单库两个基础库,以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流程优化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信用数据中心等建设成果,并能够与信用安徽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系统以及联合奖惩响应部门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形成环节完备、可扩展、易配置的业务管理框架。
1、联合奖惩对象库
按照国家及省印发的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外省信用平台及安徽省电子政务平台的联合奖惩对象信息进行动态交换,从省信用数据中心抽取各类联合奖惩对象信息进行加工、汇总、整合,开展对象信息数据质量问题的核查、疑义数据处理,形成能够满足上层应用需求的联合奖惩对象库。
联合奖惩对象库主要提供给联合奖惩发起部门、系统管理人员使用,具备各类列入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对象信息的动态管理以及各地红黑名单动态管理等功能。
2、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库
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是响应部门针对具体对象实施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的行动指南,需要按照国家及省印发的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政策文件,结合安徽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及实施细则,形成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库。
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主要提供给联合奖惩响应部门、系统管理人员使用,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等对象,结合省直部门的权责清单,通过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编制模板,将措施清单初始化到系统中,实现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动态维护管理。
3、联合奖惩业务管理系统
系统主要具有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管理、案例管理、信息查询、接口服务、实施反馈、跟踪预警、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功能。
(1)合作备忘录管理。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是指导发起部门、响应部门协作的重要依据,系统应支持对合作备忘录进行更新维护,便于各部门查询与使用。
(2)案例管理。系统能够根据响应部门的反馈情况,自动生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同时支持省直部门和16个市通过页面填报的方式上报联合奖惩案例和相关宣传信息。
(3)信息查询。响应部门可以查询信用主体是否为联合奖惩对象以及本部门对该信用主体采取的奖惩措施等信息。
(4)接口服务。围绕支撑全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应用,为各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开发相应接口,包括联合奖惩对象查询接口、联合奖惩实施反馈接口、联合奖惩案例信息查询接口以及奖惩对象和措施清单的管控接口,实现接口服务的注册、发布、监控等功能。
(5)实施反馈。响应部门业务人员通过本系统反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情况。
(6)跟踪预警。当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对象的信用信息更新时,系统根据设置的监察规则扫描更新的信用信息,符合监察规则时,将产生监察报警信息,并生成预警报告,可供下载或在线转发给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7)信用修复。信用修复主要针对联合惩戒,分为达到条件自动修复和当事人申请修复两种方式。自动修复是当受惩戒对象在惩罚有效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调整惩戒对象库,将该受惩对象去除;申请修复是受惩戒对象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向主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主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申请并回复。
(8)异议处理。受激励和惩戒主体对自身在系统内激励和惩戒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主管部门发起信息修改流程。
四、系统应用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依据相关领域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从联合奖惩对象库、措施清单库建设入手,着力构建功能完善的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推进系统应用,将联合奖惩落到实处。
1、上下协同,区域联动
充分利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地、省有关单位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全省范围的联合奖惩。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国家、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拓展系统接口,逐步扩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覆盖范围与领域。
2、信息共享,互动融合
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中,实现应查必查。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做到奖惩到位,有效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五、结语
加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这是今后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抓手,希望系统建设从目前聚焦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涉及的重点领域逐步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通过与部门日常业务密切结合,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切实将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