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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积极稳妥到审慎从严,征信业监管的2017

源点整理 源点credit 2019-03-28

源点注:我们梳理了央行自2017年以来在征信业监管方面的言论和动态,供大家参考。

●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频会暨媒体通气会,落实《a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改革性文件要求,研究部署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会上要求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双轮驱动,引导社会化征信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参与地方、行业信用建设。

●4月10日,央行召开2017年征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7年要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切实履行好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各项职责。要坚持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有公信力的征信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征信服务,切实发挥征信服务金融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要进一步夯实征信制度基础,完善征信市场体系,加强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规管理,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4月19日,央行郑州中支发布公告,决定注销中原征信备案。

●4月20日-21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召开“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陈雨露、吴晓灵、李东荣、万存知等央行现任、前任官员,以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内外学术机构与智库的专家学者,围绕“普通个人数据保护”、“信贷行业个人数据保护”、“个人征信数据保护”、“建立中国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夯实征信市场发展的基础”等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致辞中指出,当前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征信市场规范发展,既面临着历史性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平衡好一对关系,应对好双重压力,把握好三方面的监管协调。

平衡好一对关系是指商业化应用所需的数据自由流动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应对好双重压力是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加上不同信息主体风险暴露和维权诉求的差异比较大,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和征信维权工作面临点多、面广、条线长的巨大压力,以及个人信息侵权违法犯罪活动采用的技术手段日益复杂,地域跨度较大,现有的管理模式以及人力和技术的配置很难满足有效识别、监测和处理的需求。

把握好三方面的监管协调。一是对信息提供方的监管协调。确保信息按照“最低、适用”的理念采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二是对信息采集加工方的监管协调。确保征信机构行为遵循征信规则的要求,确保征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三是对信息使用方的监管协调。确保个人征信信息的依法有限使用,确保信息主体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发放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关注个人信息如何在信息提供、采集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并为此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人民银行正在抓紧整理、研究和吸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在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中,我们强调注重把握三方面的原则。

第一,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原则。征信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和业务开展上应确保独立,防止利益冲突。开展业务要客观中立,不能受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等其他主体的支配。征信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不能与征信机构股东或出资人的其他业务相捆绑,不能成为股东或出资人谋取他利的手段。

第二,征信活动中的公正性原则。征信业务活动应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政治上的正确性。征信产品主要用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违约风险问题,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既不能当作把人分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工具,也不能应用于某些低俗的社交活动,背离征信的本意。

第三,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在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强调征信机构应从保护个人隐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出发,保持业务透明度,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防范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侵害,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央行征信管理局万存知局长在总结演讲中,解释8家获得试点资格的公司为何没有拿到牌照主要有三个“没想到”:

一是没想到8家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后,刚起步就碰上互联网金融整顿,并且整顿到现在还没结束。换句话说,互联网金融业态现在不稳定,也未定型。二是没想到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空前高涨,对试点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三是没想到这8家机构开业准备的实际情况离市场需求、监管要求差距较大。

此外万就个人征信监管谈了11个方面问题,关于什么时候个人征信牌照能够发出来,万表示:

这个取决于我们基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一些基础工作、研究要做透,措施要做稳妥,还要与各个方面深入细致的协调,需要很大工作量,需要时间,希望大家谅解。对于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个人征信申请机构,人民银行将积极稳妥地尽快推进个人征信牌照发放工作,到时候一定告诉大家。

●6月17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在“Fintech时代的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峰会:新监管、新技术、新动力”会上,发表“信用的灵魂”主题演讲,指出:

征信的功能在于信息的集中,集中要求要全面,征信平台要少而精、少而强。征信监管一个重点,要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权利,要求征信信息必须合法合规使用,不能泄露、倒卖,更不能拿来犯罪。假如有机构在这方面踩到红线,要承担法律责任。建征信系统,要运行维护这些系统,使用征信系统的服务大家要特别谨慎,要合规,要有底线意识。

●7月4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报告透露:

要制定征信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尽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对征信市场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正在起草《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中国征信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以防范金融风险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为前提,从优化征信市场组织结构、完善征信监管机制、提升征信服务水平等方面,理清总体思路,科学规划征信市场的发展方向。

●8月3日,征信管理局万存知局长在紫光阁网站发表《加快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的专题讲义,指出“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的征信市场发展模式较为符合当前我国实际。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的工作步骤如下:

1.优化征信市场组织结构。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需要发展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形成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多元市场化的征信机构“错位发展、功能互补、差异竞争、相辅相成”的征信市场组织结构,实现债务信息全覆盖。 

2.合理设定征信市场容量。征信市场容量应当根据市场的需求合理确定,既不能形成某一两个征信机构的垄断,也不能过多过滥造成恶性竞争、市场混乱,更要关注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差异,合理设定个人征信机构和企业征信机构的数量,实现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全覆盖。 

3.完善征信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 建立科学的征信机构认定标准,建立个人征信机构分类监管体制,提升征信监管工作实效。 当前信息技术发展很快,征信机构数量越多越不利于征信信息共享。在征信服务过程中,应加强对数据主体的权益保护,加强征信宣传教育。 

4.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场。 针对目前征信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规模小、机构实力弱、征信服务难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现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有公信力的征信服务机构,提高征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社会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征信需求,切实发挥征信服务金融风险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9月2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信用建设专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对协会互联网金融信用自律规则和公约框架的建立及其实施、行业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提出建议和指导,对互联网金融信用建设领域的重大事项组织研究等。

●10月9日,央行上海总部公告,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征信备案。

●11月24日,互金协会举行的常务理事会上审议并通过了互金协会参与发起设立被业内俗称为“信联”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的议案。在股权架构上,“信联”将采取与“网联”类似的方式,即互金协会与首批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共同出资。上述接近互金协会的人士称,“信联”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互金协会持股比例在36%,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深圳前海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考拉征信、北京华道征信各出资8%筹建。

●12月1日,央行征信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信息泄露风险自查的通知》的特急文件,要求人行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查询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信息泄露风险自查工作。《通知》称:

公安机关在打击信息骚扰行动中,发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员工违规查询并转移个人信用报告;接入机构在内部自查时,发现员工利用贷款审批系统漏洞,绕过安全防范措施,违规查询并出售个人征信报告。央行要求分支机构征信处组织辖内分支行和接入机构,全面开展征信信息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查看业务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安全防范体系是否严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信息泄露事件或重大安全隐患等。

●12月6日,央行北京营管部征信管理处下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下发对象为北京地区各企业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指出:

1.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北京地区各企业征信机构、评级机构不得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个人征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变相从事个人征信业务。

2.个人信息服务、个人数据服务、个人风控服务、个人信息核验、个人反欺诈等业务涉及大量个人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法律风险极大,北京地区各企业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应高度谨慎涉足上述业务,严守个人信息保护的底线。

●12月8日,征信管理局副局长韩鹏在全国青年诚信双创论坛上表示,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人民银行不断发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目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9亿多自然人和2000多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接入机构以法人为单位的3000余家,覆盖了全国范围内所有银行金融机构,该数据库日均查询300余万次,成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不断规范发展,截至2017年10月末,全国共有132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备案。

●12月14日,“信联”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选出汇达资产托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焕启出任董事长。

2018年1月4日,央行官网公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筹备情况,此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将把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纳入,以构建一个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实现行业的信息共享,以有效降低风险成本。百行征信注册资本10亿元,拟任董监高人员包括董事长(兼总裁):朱焕启;董事:许其捷、杨彬、奚波、郦永达、李臣、郑浩剑、邱寒、唐凌、陈向军;监事:陈波、毛振华、盛希泰、谷国良。

●2018年1月24日,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接受《人民日报》专访,在回答人民银行推动我国征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平衡好促进征信业发展和保护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时指出:

征信业的本质是信息共享。如果没有有效的信息保护,就不可能有充分的信息共享,也就不可能有征信业。平衡好促进征信业发展和保护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关键是把握好三方面的监管协调:对信息提供方的监管协调,确保信息按照“最低、适用”的理念采集,确保信息准确性;对信息采集加工方的监管协调,确保征信机构行为遵循征信规则的要求,确保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信息使用方的监管协调,确保个人征信信息的依法有限使用,维护好信息主体权益。




(图文无关,资料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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