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除了限飞,还有这些信用新规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起,又一批和信用相关的条例、办法和其他文件开始施行。
参见:特定严重失信人研究
1.扩大了《信用办法》的适用范围,所有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都将纳入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中来;
2.增加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内容,在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失信企业认定标准,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管理措施等条款中,规定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内容;
3.完善了信用信息采集与公示内容,增加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实施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制度,关注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4.细化了认证企业标准,按“1+N”模式,对不同类型企业制定了相关标准;
5.完善了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增加了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被降为失信企业的情形,取消了因暂停报关业务和包裹差错了而较为失信的情形;
6.丰富了企业信用管理措施,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
7.规范了终止、中止认证与暂停、停止管理措施的程序;
8.动态监控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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