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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毕俊杰 张靖谢瑶 源点credit 2019-03-28

源点注:本文转自《宏观经济管理》2018年第4期,感谢作者授权。

正文共:7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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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行业协会商会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自律性组织,肩负着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重要职能,具有联系、影响广大会员单位的特点,以行业协会商会为切入点推进信用建设,既是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及管理的重要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大部分全国性协会商会已经成立信用建设相关机构,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会员的信用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状况评价工作等工作,但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着缺少完整规划、缺少科学指导、缺少数据支撑、缺少制度标准等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应重点围绕“自身”和“行业”两方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及期信用建设

(一)基本情况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行业产业领域中网络型治理机制。行业协会商会作为非盈利组织的构成部分,具有非营利组织的共性特征:正规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市场性、行业性、经济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作为联接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制度环境不断改善,党和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认识的不断深入,行业协会商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8年1月,全国社会组织共779963个。其中,协会商会类型组织的约270516个,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协会商会超过1000个,多数分散登记在各个地方行政管辖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能力不断加强,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实力不断增强,逐渐建立和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专业化趋势明显,内部管理日益完善规范,组织行为和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优化、政府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层级和活动辖区范围看,行业协会商会分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又可细分为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4个层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活动范围是全国领域内,可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从行业分类的角度看,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划分的行业门类,产生了相应的行业性的协会商会组织,从涉及产业链的方向方面可以分为横向和纵向类型的行业协会商会(见表1、表2)。

(二)信用建设总体情况

行业信用是基于行业自律原则的行业内经济活动主体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的诚实信任关系。行业信用既包括了本行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也涉及到上下游产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从而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行业信用水平直接反映了全社会信用水平。

行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别予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外部监管信用体系、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信贷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的自我控制信用体系以及以商业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经营服务信用体系,其主要特征包括:一是行业信用的征信对象是同行业内企业;二是行业信用的管理主体具有中立性;三是行业信用的治理基础是自律;四是行业信用具有非盈利性。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行业协会商会、商业信用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都是社会信用活动的主体,履行着不同的职责。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导者和推动者,承担着公开和归集信用信息的义务;行业协会社会掌握着会员企业甚至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信息,是行业自律的组织者;商业信用中介机构依法采集交易当事人掌握的信息和政府的公开信息等,产生信用产品,依照市场机制配置信用信息资源:企业和个人则既是信用信息的提供者,也是信用信息的使用者。

信用是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及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协会商会公信力、凝聚力的生命线。总体来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取得巨大成绩,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也取得了较大进步。大部分全国性协会商会已经成立信用建设相关机构,并立足自身信用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延伸到为所有会员服务中。目前多数行业协会商会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会员的信用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状况评价工作等工作。

但是,由于我国行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协会商会众多等原因,我国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协会商会信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缺少完整规划。

各行业协会商会主管部门不同,各主管部门之间相互独立、信用体系建设进度和程度不统一,造成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软硬件设施重复建设现象,造成资源的浪费。

2.缺少科学指导。

多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往往体现在组织会议、论坛、培训以及阶段性定期信用评价工作形式上,缺乏长期机制和时效性,造成信用评估结果不真实、不客观。

3.缺少数据支撑。

许多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中,未能建立起自主动态管理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评价基础的数据来源不规范、不科学、不准确,对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的缺失造成评价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真实信用状况,不能应用于社会活动。

4.缺乏标准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市场行为没有约束力、行业信用评价缺乏统一的评价规范和标准,以及多头评价、覆盖面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场景少、收费乱和行业评价与第三方评价关系,缺乏行业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等。

二、国外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经验

在国外一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家,行业协会商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随着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地位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位的逐步提高,其在行业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将一部分行业管理职能交于行业协会商会来完成和实施,而这种方式反过来也加强了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得以较为有序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是依靠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行业信用标准制定,推进行业自律自治,加强信用管理,加强信息互通。各行业协会商会大都有相当健全的信息来源及渠道,归集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社会和政治情报信息等,其中以市场信息为主。有的社团组织还具有法律赋予的行政管辖权和处罚权等。发达国家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业自律行为,不同工商业部门都成立相应的跨行业联盟,制定并共同遵守相关行业信用标准及准则。

(一)三种模式

1.信号传递模式。

在非对称信息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经营者往往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行业协会商会就成为向市场传递优质企业信号的一种组织,行业信用评价则是行业协会商会运用这种市场信号传递机制的重要手段。

2.中立性附加博弈模式。

行业协会商会保持中立和公正行事,人们对于不诚实交易会受到行业协会商会裁决和记录的惩罚的共同预期将阻止任何交易者选择欺骗行为。

3.行业协会商会的关联博弈模式。

由于行业协会商会具有协调对外行动和实施内部惩罚的双重功能,由其作为第三方信用实施主体具有特殊的优势,放松了维持信用关系满足的激励约束条件,且这种关系具有稳定性。

从国外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践看,信用制度和模式选择应当与国情和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相适应。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根植于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私营经济传统,但其社会信用体系涵盖了行业信用在内的行业信用建设研究内容;欧洲以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则与其信用制度建设较为单一的目标相适应——即服务于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和中央银行职能履行,其实质是突出强调了银行业的信用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次之;而日本建立的则是会员制的社会信用体系,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主要载体,其主要特征是各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信用信息中心,建立信息数据库,会员为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息,信息中心也仅向协会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启示

行业协会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文化与历史传统密切相关。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法律、政治环境也处于不断建设与完善阶段,在推进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科学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程中,应针对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信用体系学术研究成果为基础,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协会商会监督管理模式,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未来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道路。

1.完善和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标准,推进适合本行业的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工作。有行业协会商会收集行业企业的普遍特点,进行信息化标准的制定,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进入规范化、体制化阶段。

2.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采用规范的模式进行设计。信用信息格式、接口、信息采集与公示方式等遵循统一、成熟、规范的格式,为实现跨行业及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最终实现全行业、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库奠定基础。

3.完善协会商会管理系统。建立各行业之间沟通协调的平台。我国应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善的协会商会管理系统,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多方沟,协调各行业的资源与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4.国家要依法依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不但指行政上的管理,也包括制定相关的法律依法管理,但要以保证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自主、自律管理的地位为前提。  

三、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提升信用建设意识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自律自治性组织,对组织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职能转换优化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2016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有关要求陆续实施了“脱钩”或者做好“脱钩”准备。协会商会脱钩后,国家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治理模式、监督管理机制等问题凸显,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团组织如何运用信用建设发展自律自治、行政机构如何对脱钩后的社团组织进行有效监管,更好地发挥这些社会团体组织在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成为下一步研究政府管理和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问题。应当看到,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仍然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是行业协会商会适应新要求、履行新职能的必然要求。

3.行业发展和创新服务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迫切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创新服务内容。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探索新的工作领域、更好服务于广大会员,提高其在行业发展中的权威性,提升协会商会的形象,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从而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和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科学定位信用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可以结合行业实际,按照“三个突出”原则定位、设计信用建设工作。

1.突出服务性组织的定位。围绕本行业当前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型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行业生产经营、经济运行特点,选择本行业信用建设重点。如,产能过剩行业,可重点加强供给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信用建设;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重点加强节能减排中的信用建设;产品质量备受社会关的行业,重点加强质量管理中的信用建设等。

2.突出信用品牌创建。围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设计开展行业信用品牌创建活动,如创建信用主产地(区)、信用企业、信用产品、信用电商等,把信用规范标准融入到对信用品牌的要求中,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效抓手、平台和载体。

3.突出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本行业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失信行为,设计开展专项集中治理行动。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各种违约和商业欺诈行为,打击各种造假行为(制作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做假账,出假数)等。

(三)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深入研究并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该工作的主要目标。积极从以下方面拟定行动方案,推进行业协会商用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1.信用承诺制度。包括两个层面:协会商会自身的信用承诺,把服务内容、方式、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对社会作出承诺;制定行业信用承诺书(诚信自律公约),组织会员企业普遍签署,向社会做出承诺。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行业网站上公开。

2.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面向社会及时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的服务事项等;公开运行情况、财务年报、重大资产变化等,接受社会监督。

3.推广年度信用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和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4.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制度。建立面向会员企业、面向全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归集本会本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并以此与各方面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获得来自政府部门、相关行业等关于本行业企业的全部信用信息,实现对企业日常各种信用信息的全面及时的动态监测。

5.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状况评价制度。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信用评价规范和标准。

6.进一步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基础上,建立本行业诚信红名单制度和严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和退出机制。

(四)把握行业信用建设重点

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应重点围绕“协会自身”和“行业系统”两方面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工作。一方面,协会要自律,带头讲信用,注重协会商会自身信用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协会作用推进全行业信用建设,而不仅仅是局限于会员单位。应着眼于覆盖全行业推动信用建设,从以下方面发力。

1.抓队伍建设。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有一批人从事信用建设工作,做到有人抓,有得力的人抓。各行业协会要重视和加强自身信用队伍建设。

2.抓改革创新。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改革部署,探索形成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新机制。脱钩的目的,是为了让协会成为独立的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脱钩改革是要实施综合监管,协会根据需要可以与政府各职能部门联系合作,在更广泛的领域开展工作,获得更多的支持,发挥更大的作用。

3.抓宣传教育。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发声。在信用建设上,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主动地发声,要做到有声音,有正能量的声音,要用好媒体平台,积极主动地向社会传递诚实守信的正能量。

4.抓自律自治。协会商会要规范全行业的信用,首先要规范自身信用。行业协会商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合理。

5.抓信息共享。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会员信用信息归集和贡献上增量扩面,建立自己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信用信息层面与国家级平台、跨行业平台实现系统互联共享。

6.抓能力建设。依据信用信息平台日常监测归集信息和定期信用状况评价,建立每个会员企业的信用档案。结合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诚信和失信企业建立行业性激励惩戒措施,并支持和鼓励纳入到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联合激励与惩戒措施体系。总之,通过合法合规、多元化的形式或方式,帮助企业掌握信用管理知识,建立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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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毕俊杰(1986-),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管理编辑部中宏网总裁。主要研究方向:宏观经济、政治经济学、信用体系建设等。

张靖(1979-),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管理编辑部中宏网信用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信用体系建设。

谢瑶(1983-),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管理编辑部中宏网信用部信用分析师。主要研究方向: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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