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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口罩机?印钞机!20万到160万的暴力失信

源点脂肪 源点credit 2021-09-18

源点注:本文部分内容来源华商在线,特别感谢。

算到了开始,未猜到结尾。


本以为3月疫情将被抑制,也将结束一罩难求的全民窘境,虚高的医用口罩也将逐渐回归到它本来的身价。岂料病毒迅速开启全球势力扩张,掀起了新一波疯抢防护物资的热潮,每天2亿个口罩的新增需求量顿时把我们刚刚激活的口罩厂产能又一次绷至极限。


从无纺布、熔喷布、铝鼻压、封边、耳带,到口罩机,一夜之间我们每个人脑海里似乎都闪过了花点钱买点设备我就能生产口罩支(fa)援(jia)国(zhi)家(fu)的念头。


普通医用口罩0.6元/个,现在3-5元/个;


N95口罩10-16元/个,现在40-200元/个;


无纺布6千元/吨,现在3-5万元/吨;


熔喷布3万元/吨,现在30-40万元/吨。


股市里顿生了一只“口罩概念股”(近期值得关注哦)。


我们可以不关心口罩、熔喷布价格暴涨背后的逻辑,但是我们必须关心这背后历历在目的趋利沦丧与信用坚守的冲突。说好的公序良俗呢?说好的社会信用呢?


今天的主角,以被政府征用为名的口罩机厂商失信,一起来看看!



深圳一些厂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利益驱使,单方面退订废止低价合同,再拿被毁单客户的设备以高出市场价格2-3倍进行销售,一台平时20万左右,疫情期间市场价50万左右的口罩机被卖到160万。而且公然在群里搞竞价拍卖,最高的价格被拍到180万!



厂家表示接到深圳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公函,要求对公司生产的前100台编号001到100的口罩机进行统一调配,但以其公司目前的生产组装实力,3-4天100台口罩机便能完成出货。


政府部门的征收对原先客户订单影响并不大,所谓因为当地政府征用造成影响,其实是该公司拿这个红头文件作为取消低价合同和恶意推迟交付期的挡箭牌而已。于是被踢出群的爆料者留下了这样的截图:



纵然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市场经济规律还在,但已然白纸黑字的契约岂容妄加疑义单方毁约?


在疫情防控的当下,深圳这家设备公司毁约赚钱已经涉及违法行为。在收受他人订金后应该负有交付约定产品的义务,逾期交付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政府的征用措施确实属于突发外来介入事件,公司应当在优先满足政府需求后及时继续履行合同,避免买方损失。如果以政府有限征用需求作为理由解除合同,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属于根本合同违约。


作为口罩机生产厂家,单方面废止低价合同,通过竞拍高价销售还涉嫌哄抬物价。通过单方故意违约的方式,将设备价格恶意提高,扰乱市场价格,其所出售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设备本身造价和市场价格,属于严重牟取暴利,根据《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经营者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针对哄抬价格的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5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可对口罩机生产厂家予以行政处罚。如情节严重的,在疫情期间,趁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指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依法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该公司的这种行为,除可能承担上述行政、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退还已付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大写加粗的失信啊!



还有那些临时涨价、被骗跳单的“口罩代理商”们的失信,你一定不陌生!



只因失信成本太低?取证太难?单方面欺诈和单方面违约就应该层出不穷?就应该得到大家的理解?就应该是小康社会现状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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