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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www.spcsc.sh.cn)、“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5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00003(二)电子邮件:fgw@spcsc.sh.cn(三)传 真:63586583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3月19日
关于《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对标世行指标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连续实施三轮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积极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长效机制。作为世行营商评价样本城市,上海连续两年助力我国大幅提升排名。为全面贯彻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上海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为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制定《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是很有必要的。
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七章七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总则(第一章)
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规定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职责,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推进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优化作了规定;鼓励各级行政机关进行制度创新,同时规定了创新容错。
(二)关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第二章)
一是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二是强化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三是营造宽严适度的监管环境;四是促使政府、事业单位守约践诺,治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三)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第三章)
一是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建设;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三是固化本市对标世行指标改革成果。
(四)关于完善公共服务(第四章)
一是建立企业服务体系;二是强化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三是为企业提供多样化优质服务。
(五)关于监管执法(第五章)
一是推动创新分类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方式;二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关于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第六章)
一是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规范性;二是对文件内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各项措施不违法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是规定司法保护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四是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集中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投诉举报机制等进行了规定;五是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机制。此外,《条例(草案)》还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行政责任。
三、拟重点讨论和听取意见的几个问题
1.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2.对优化政务服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3.对完善公共服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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