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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规!9月1日起实施......

源点编辑组 源点credit 2022-03-29

9月1日,神兽归笼,家长解放,是时候聚焦政策了!源点不负众望整理了一些与信用相关的9月起开始实施的新规,上至国家下至地方,总有一条适合你。


其中包括《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条例法规,上海、广东等地方也出台各种政策。

小编整理不易,如有疏漏,大家留言补充~


# 国家政策

01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03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回收拆解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04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警告;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约谈;
(四)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五)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六)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
(七)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
(八)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
(九)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政策

01



上海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0年9月1日起,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项目中将使用新版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020版)。





02



广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本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03



海南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对市场监管风险点进行监测预警和精准识别以及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 9月 1日起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前制定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04



浙江


《浙江省公路条例》已于2020年5月15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记录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采取重点监管、联合惩戒等措施。





05



江苏宿迁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建设构成失信行为的,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06



山东烟台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烟台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是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文明烟台”的制度保障,也是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现实需要,标志着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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