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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连发两个文件,事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
《操作规范》共分8个部分,对信用评价制度的原则、信用评价目录清单、落实企业守信承诺、采集记录失信信息、失信行为信用评级、责任分级处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和信用评价制度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加以规定。
《操作规范》要求医药企业参加或受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台挂网(含备案采购),应作出书面守信承诺。采集记录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对医药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评定标准在《裁量基准》中进行了详细明确。失信医药企业可有自动修复和主动修复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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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
(2020版)
排版丨赵子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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