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2022年9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信用相关内容
积极拓展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组织银行等机构为个体工商户解读金融扶持政策和贷款产品,为有贷款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帮助。充分发挥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各类信用贷款模式,拓展信用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应用信息共享。深化“银商合作”,8月至9月,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调研了解银行关于深化“银商合作”的具体需求,研究制定加强信息共享的具体举措,以联合发文等方式予以落实,拓展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库与银行共享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数据共享时效性。
政策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监检测发〔20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zhengyilong@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2〕75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要求,聚焦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共同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2022年度暨首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2年9月。
三、活动内容
各地区相关部门按照《“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主要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服务月”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法规知晓度。围绕各领域和本地区出台的惠及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普惠金融、房租减免、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册等各种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走访调研,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通过集中座谈、“一对一”访谈、调查问卷等线上线下方式,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状况、难点问题等,广泛开展大走访、大调查,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要关注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在个体工商户群体中的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的政策需求。
(三)积极拓展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组织银行等机构为个体工商户解读金融扶持政策和贷款产品,为有贷款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帮助。充分发挥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各类信用贷款模式,拓展信用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加强“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名录库)“申请贷款”功能模块建设。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渠道,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四)积极主动服务,促进就业创业。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开展用工对接,缓解个体工商户用工短缺难题。组织个体从业人员参与技能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指导各地通过上门宣传、12333政务服务平台、政策宣讲、发布会、媒体采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直补快办”、创业扶持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积极解决场地需求。结合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和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围绕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开展精准政策宣传、精细辅导讲解、精心诉求响应等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税费服务活动,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办税满意度。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对依法参保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强烈的经营场所需求,鼓励各地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考虑个体经营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因地制宜提供一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六)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深化质量帮扶。配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开展“个转企”登记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变更登记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七)优化网络平台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通过专题座谈会、网上意见征集等方式,畅通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沟通渠道,集中反馈合理诉求。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精力和资源助力广大个体工商户更好利用线上渠道开展经营。
(八)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个体工商户党员在干事创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周边群众创业兴业、共同致富。结合开展“立足职能,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市场主体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深入调研走访个体工商户,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
9月初,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举办“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可以结合“服务月”安排,接续启动各项活动。各地区相关部门在“服务月”期间,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相对集中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服务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个体工商户发展关系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处理当前和长远、活力和秩序、规范和发展的关系,扎实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地要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各部门确定的主要活动内容为基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更多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提振发展信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注重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服务月”各项活动。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服务月”期间,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设置“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专栏,集中展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成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并视情况协调媒体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和系列采访活动。
(四)高效廉洁,安全有序。各地区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平稳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高度关注相关诉求和舆情动向,加强引导,及时化解矛盾。严格遵守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坚守安全底线,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区相关部门开展“服务月”活动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同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将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简报》择优刊发,对重点经验做法专题报送国务院。“服务月”活动结束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总结收尾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将在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国务院。
附:“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退役军人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一、市场监管总局围绕“便利准入、降低成本、党建引领、优化环境”开展活动
(一)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退出服务。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工作,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鼓励将个体工商户开办纳入“一网通办”覆盖范围。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开展改革效果全面评估,为后续科学制定政策提供支撑。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授权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变更登记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研究论证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有效路径。
(二)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经营负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31号)要求,广泛了解涉及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情况,畅通投诉处理渠道,通过12315热线电话等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将投诉线索转有关部门或地方核实处理。
(三)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强化党建引领,深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线,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广大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增强发展信心。开展帮助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对接沟通活动,鼓励平台企业在政策宣讲、创业指导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帮助,畅通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沟通渠道,集中、高效将个体工商户合理需求反馈给平台企业,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精力和资源帮助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经营。开展广告业稳定增长、纾困解难系列政策梳理及宣传活动。加强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宣传政策、落实政策、纾解难题、促进发展”开展活动
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骨干支撑作用,汇聚和带动各类优质服务资源,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活动行动,组织服务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管理、送技术,稳定市场预期,坚定信心,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一方面,围绕“宣传政策、落实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惠企政策,通过各级各类政策服务互联网平台和应用APP精准推送政策,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咨询,帮助中小企业享受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另一方面,围绕“纾解难题、促进发展”,聚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帮助中小企业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精准满足服务需求,增强中小企业获得感。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围绕“就业创业社保政策宣传”开展活动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直补快办”宣传。指导各地通过上门宣传、12333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扩大政策落实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二)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活动期间,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和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指导各地通过政策宣讲等方式,向个体工商户介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优惠以及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政策的相关内容及申领经办流程,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三)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宣传。通过发布会、媒体采访等方式,促进缓缴政策实施,让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符合条件又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更加方便办理、应享尽享,助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四、农业农村部围绕“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吸引人才返乡创业”开展活动
收集、整理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村创业的政策文件,按类别整理形成《农村创业创新支持政策清单》,并适时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名义印发。组织各地开展农村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宣传推广工作,集中宣传返乡创业相关政策,引导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意愿的人员,以及已经返乡创办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人员,进一步了解可获得的扶持措施,用足用好政策,营造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乡村、创业干事。
五、商务部围绕“政策宣传和走进个体工商户”开展活动
(一)发布中小市场主体政策包。梳理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务院及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形成商务领域中小市场主体政策包,通过官网等形式对外发布并及时更新,便于个体工商户及时掌握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推动纾困政策落地,提升个体工商户获得感。
(二)开展走进个体工商户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深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物流、生活服务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了解发展情况、政策落地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需求,推动完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
六、退役军人事务部围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开展调研服务活动
(一)摸清底数。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研究分析等工作,系统了解本地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产业分布、经营状况、税费减免等情况,并形成工作机制,定期交换信息、掌握底数。
(二)走访调查。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各类产业园区、就业创业园地、创业孵化基地,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等社会力量,建桥梁、搭纽带,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对接,做好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工作。
(三)银商对接。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通过开展银企对接等形式,提高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信贷服务覆盖面。
七、人民银行围绕“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开展“金融活水润百业”活动
(一)了解需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受疫情影响严重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问题困难、政策建议等。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推出一批为民惠民的实招硬招,及时解决相关突出问题。
(二)惠企助商走访对接。联合相关部门、行业主管单位,针对特定行业及领域个体工商户需求,组织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入户,精准对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做到快审快贷,高效便捷满足个体工商户的用款需求。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交通物流、居民服务等行业各类主体,创新有特色的产品服务,加快银企对接速度。充分利用各行业主管单位共享信息,以专业市场、整体商圈等为载体,探索开展批量授信,及时将惠企助商资金送达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指导银行根据客户需求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工作。
(三)宣传服务。组织金融机构主动入户,联合社区、园区、商圈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大力营造助企纾困、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宣传氛围,引导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更好掌握金融财务知识,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对于特定行业的助企纾困政策,要早宣传广宣传,确保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市场主体广泛知晓纾困政策。对于没有办理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者,也给予政策关怀和金融支持,并配合相关部门提高登记注册的便利度。
八、税务总局围绕“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结合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和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围绕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充分发挥税务系统自身优势,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税费服务活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一)精准政策宣传。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轮次的政策推送、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政策宣传辅导的精准性,有力提升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知晓度。
(二)精细辅导讲解。各级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适用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线上线下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分别开展针对性专项辅导,帮助个体工商户知流程、能申报、会操作。
(三)精心诉求响应。各级税务机关邀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税费服务体验师参加“诚纳各方建议 聚智落好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走流程、听建议”活动,同时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征纳沟通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岗、基层网格员等,广泛征集个体工商户涉税涉费意见建议,及时答疑解惑、响应诉求、改进工作,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满意度。
九、银保监会围绕“银商对接”开展增加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活动
(一)应用信息共享。深化“银商合作”,8月至9月,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调研了解银行关于深化“银商合作”的具体需求,研究制定加强信息共享的具体举措,以联合发文等方式予以落实,拓展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库与银行共享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数据共享时效性。
(二)线上对接。加强“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名录库)“申请贷款”功能建设,展示更多类型的银行贷款,引导银行及时回应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
(三)数据分析。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不同区域、行业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数据分析,与银行共享分析结果,引导银行优化信贷资源在不同地区、行业的配置。
(四)加强信贷支持。持续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指导,做好信贷数据监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实现2022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十、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围绕“送法规、送政策、送服务”开展“问情服务”活动
组织全国各级个私协会深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线,加大“问情服务”活动实施广度、力度和深度,积极主动“送法规”,精准及时“送政策”,立足需求“送服务”。通过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权,强化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精准及时投送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提升政策获得感;进一步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困难问题和意见诉求,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政府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同时根据需要,开展“中小商户数字化经营帮扶”、“银企对接金融服务”等品牌服务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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