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林奕含、阿廖沙们:我被性侵,我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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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梆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十前前作家林奕含被补习班老师诱奸,
十年后北影阿廖沙被大学班主任之父性侵,
十年来社会仍对受害者投以怀疑和批判。
......
我被人性侵了,
难道还是我错了?
这是为什么?
责备受害者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意识形态,德国哲学家狄奥多·阿多诺(Theodor W Adorno)曾将它形容为:
“法西斯主义者最邪恶的性格之一。”
1971年,《责备受害者》一书中直接将它与「公民社会公正尺度」联系起来——
它是种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为社会中的不公正和不平等狡辩,以期在法律和道德上取得合理性。
不仅仅是凌霸和权力迷恋心理在支撑着这种意识形态,还有「恐惧」。
在1976年南非的「Soweto街头枪杀案」中,白人警察光天化日之下以「非法闹事」为借口,枪杀了数百名渴望「在课堂上学英语」而上街游行的黑人中学生。
关于这个事件,让人同样印象深刻的是在其改编电影《一个干燥的白季》中的一段对话。当一位有良心的白人教师向失去孩子的黑人家长们伸出援手时,他的妻子威胁道:
“你可不能帮助这群黑人!你有没有想过,他们一旦获得平权,会对我们之前的所作所为善罢甘休么?”
害怕受害者报复,以为唯一的出路就是不让受害者们翻身,于是便千方百计地责备受害者——
这不单是种族歧视者的伎俩,也是性别歧视者最擅长的招数。
那些男权社会的掌柜们,看到这一个半世纪以来,「突然」有这么多的女性为男女平等而呐喊,难免心生恐惧。
毕竟压迫了女人几千年,她们一旦获得平权,会不会得寸进尺,展开一场美狄亚式的复仇?
如果不是这种恐惧导致的迫害妄想在作怪,谁会如此兴致高昂地反复建构一个「要不是她千疮百孔,怎会被叮成那样」的责备受害者攻略?
持这种攻略的不只是ISIS,还有那些「认为女性穿着暴露就是自讨性侵」的人,Ta们遍布世界各地,ta们动不动就拿「传统文化」和「妇道」来作挡箭牌。
Ta们中也有为数众多的女性,被斯德哥尔摩症困扰着,像1829年的某些印度妇女一样,因英国官方废除了殉葬习俗,不惜走上街头要求「恢复殉葬权」——当然,这个类比也许过于严厉。
「责备受害者」的杀伤力是非常强大的。
那些亲自将女儿送上割礼台的母亲们,发自内心地赞同「没有接受过割礼的女人是荡妇」这种思想,间接助长了陋习的蔓延,以至全球有近2720万的女性接受了割礼(据2013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数据显示)。
即使在经历过三次女权主义运动,女性地位不断提升的发达国家,责备受害者的现象也仍旧相当普遍。
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2013年「强奸危机」的数据报告,英国每年有85000名女性被强奸;
1/5年龄段在16岁到59岁之间的女性曾遭受过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性侵犯,却只有15%向警方报案。
一份来自美国,名为《遭受性暴力的女性受害者》的报告,将女性受害者不报案的具体原因列为几下几种:
担心被报复
相信警察不作为
不想让家庭成员知道
不想让他人知道
没有足够的证据
对司法不公正的恐惧
没有举报的途径
担心被侵犯和伤害的性质并不「严重」
对犯罪者的目的无法判断
其中「不想让家庭成员知道,不想让他人知道」就是非常典型由「责备受害人」这种意识形态所导致的。
《独立报》在2012年刊登过这样一篇报道,英国一名49岁男子在强奸了一名未成年女学生后,法官竟然判道:
“她太不爱惜自己了,她喝了太多的酒,还吸了毒。当然,她遇到你也算不幸”。
如果女性受害者在举报之后,所得到的不是充满关爱的创伤心理辅导和舆论对强奸犯的指责,而是这样一份暗示「你活该被强奸」的法庭判决,谁还敢将自己的受害经历公之于众?
唯利是图的媒体(在西方,通常是右派/极右派媒体)也经常扮演着责备受害人的角色。
在不少媒体报道中,我们发现公然责备受害人的口吻比比皆是。
比如用「被诱惑」或「忍不住」来描写男性性侵行为;
发生的惨案被形容为「悲剧性的单一事件」;
女生被强奸是因为「她喝了太多」,「半夜4点还在外面」,女生醉得不省人事所以「她不是被强奸,而是两厢情愿」……”
(摘自英国「每日反对责备受害人(Everyday Victim Blaming)」公益网)。
国内的报道亦有过之而无不及:
《女子裸睡被强奸后仍酣睡险又遭另一男子强奸(法制网)》;
《女子遇陌生男搭讪险被强奸房东敲门吓跑色狼(光明网)》……
而百度针对性骚扰的心理分析是这样的——问:“哪些人更容易受到异性骚扰?”
答:
容貌漂亮,富于性魅力的人,性格软弱,独立性差,喜欢逆来顺受的人。经常与异性打交道特别是经常与那些作风不正派的异性打交道的人。婚后生活不幸福的已婚者,择偶失败或情场失意的未婚者,当他们这些个人隐私被泄露,并且成为了公开的秘密时,都容易受到异性骚扰。
短短一个词条解释就包涵了「荡妇羞辱」,「未婚歧视」和各种根深蒂固的失败者歧视。
按照这个逻辑,2015年跨年夜,德国科隆一夜间近500宗性侵案中的女性受害者们,不是性格软弱,四处招蜂引蝶的荡妇,就是情场失意者;
而当「弯弯酒店遇袭事件」完全不符合这套逻辑时,似乎就只好以「阴谋论」收场了。
女性想在男权社会里生存,就只能顺应这种意识形态么?举个一百多年前的例子:
▲卡洛琳·诺顿(Garoline Norton)
卡洛琳·诺顿(Garoline Norton)是一个美丽聪慧的女子。1827年,像维多利亚时代大部分女性一样,为了帮补中落的家道,她嫁给了当年的保守党议员乔治·诺顿(George Norton)。
卡洛琳渴望民主改革,而丈夫乔治却是一个不则不扣的顽固托利派。那个年代女人不允许和丈夫顶撞,为了表达自己的想法,她却经常顶撞,因此屡次遭到丈夫的殴打,靠佣人的阻拦才不至于被打残。
她和当时的内政大臣(后来的英国首相)墨尔本(Melbourm)理念相似,走得比较近。
于是当她的丈夫意识到墨尔本对自己的政治生涯毫无用处时,就编造谎言,控告自己的妻子和墨尔本通奸,并索要精神赔偿金。因为没有证据,法庭并没有受理,他一气之下便将卡洛琳赶出了家门。
根据当年的《婚姻法》,只有在「一方有精神病,或有实质通奸行为」的情况下,英国教会才批准离婚。
离婚后,女性的所有财产将归丈夫所有,且不能与孩子们再相见。卡洛琳的小儿子从马背上摔下来,受了重伤,死前都未能与母亲见上一面。
当年很多女人受到这样的对待,即使有证据表明自己不是「荡妇」,也会被当成丑闻的主角,众口铄金,很多女人因此被送进天主教会的洗衣房接受终身劳动改造,或被扔进了疯人院。
但是卡洛琳却没有屈服,她向议会请愿,要求改写《婚姻法》,她要求: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当没有证据表明女性有通奸行为时,女性有权力提出离婚;作为母亲,离婚后的女性应该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她一直反抗,直到她50岁那年,也就是1858年,英国议会才通过了这项改写。1870年,英国议会又在她当年的请愿基础上通过了《已婚女人财产法》,从此女人的财产将不再完全属于丈夫所有。
卡洛琳·诺顿的抗争为西方女性的命运带来了革命性的转变。而今天却仍有人责备她让女人获得了太多的自由,导致离婚变得「太容易」,很多女人因此靠嫁人和离婚财产分割「一夜暴富」。
可见,要从根本上消除「责备受害者」这种意识形态,过上两性平等的生活,除了像卡洛琳·诺顿那样不屈不饶,似乎也没有其他办法。
(文:王梆 资深媒体人、电影导演、作家。出版电影文集《映城志》和多部小说集等。拍摄有纪录片《刁民》等。在《南方都市报》等开设专栏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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