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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正确地抄袭大牛的论文?

李华芳 读品贩子 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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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正确的抄袭这种事!!!

万一抄的文章错了,丢人不就丢双份了?当然,这样说还是有点三观不正,我的意思是怎么样也不能抄袭。

我发上面的感慨是因为Boston University的经济学家Ray Fisman在推上发了条消息,说中国的一份顶级经济学期刊发表了一篇文章,实际上是抄袭他的。

这个消息很快在国内的学界引起了不小的波澜。复旦大学的王永钦教授就在微博上说了这件事。

鉴于Fisman的相关研究的知名度,其实很容易就找出下面这两篇文章 (点击原文,可以查看两篇文章,我放在一个pdf文档里了)。


我的大致看法是,顾和沈的文章从主要立意到数据都与Fisman和Wang的文章一致,例如看政治关联对煤矿死亡率和企业绩效的影响,结论也一致,即有政治关联的企业死亡率会高一点,绩效差一点,背后的解释大致既然是政治勾连,主要要去攫取政治利益,因此安全生产和经济绩效反而得不到重视。

细究起来,顾和沈的文章当然做了略有不同的处理,例如顾和沈的数据比Fisman和Wang的数据多了2007年,但我觉得这个不影响大局,因为毕竟都是中国的数据。又例如顾和沈加了一些对不同政治晋升机制如何影响死亡率的分析,与Fisman和Wang的略有不同。

尽管顾和沈引用了Fisman和Wang的文章,但文章利益,主要模型,采用数据及其结论都与Fisman和Wang的文章没有太大差别,严格来说,可以算是replication。这种replication的意义到底在哪里,我也说不好。

但我觉得顾和沈的做法,与用不同的数据去测试相同的理论,还是不太一样的。当然社会科学界对复制别人的研究的态度也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尤其是出了那么多不能复制的著名研究之后。

也许复制本身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我觉得发表出来的文章,至少应该是说明这是一个replication,也应该要用不同的数据。

用相同的数据验证了以前相同的理论,这个我们当博士生的时候也做,就是练习一下。但这类练习的成果是不能拿出来发表的。

所以我在推上@Fisman一下,同时听说好几位按耐不住的热心观众也反映了情况给《经济学(季刊)》。

所以就有了Fisman的这个回复(回复里有亮点啊)。


《经济学(季刊)》并不是第一次涉及类似的问题,2002年杨瑞龙和刘刚的文章《双重成本约束下的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发表在第一卷第3期,被指抄袭詹森(Michael C. Jensen)和William H. Meckling在1992年发表的《Specific and General Kownledge a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一文。

2005年1月12日,《经济学季刊》编辑部对杨文是否抄袭做出鉴定,承认杨文的第四节:从知识成本和代理成本权衡的角度来分析最优的决策权分配,并不是它的创新,确实来源于詹文。“特别是,文中的图2也的确与Jensen & Meckling(1992)的Figure 1完全一致;此外,关于代理成本的定义,文字叙述与Jensen & Meckling(1992)基本相同。”

《季刊》当时的结论是:杨文借鉴了詹文分析控制权分配的方法,分析了所有权分配的问题。而借用他人方法讨论不同问题在学术上是允许的,不能认定为抄袭。该文的问题在于没有将詹文“列在参考文献里面,学术上不规范”。

远在哈佛的詹森很愤怒,于2006年3月4日致函当时的《经济学季刊》主编姚洋和杨瑞龙本人,认为“杨瑞龙和刘刚的文章剽窃痕迹明显,证据毋庸置疑”,并认为“这属于盗窃,简单、明了,必须予以纠正” 。姚洋给予詹森回信,转述了《经济学季刊》对杨文的鉴定,同时姚洋为《经济学季刊》的疏忽(neglect)正式道歉。杨瑞龙也给詹森回信作了解释。

但詹森并不满意,他后来给姚洋回信,持原有的立场。詹森后来把此事捅到媒体,例如他后来告诉《财经》杂志,希望获得公开的道歉。

“我相信,中国学术界多少懂得遵循国际学术标准,对于科学进步是至为重要的。中国学者们可以为人类知识进步作出许多贡献,但前提是保持学术正当性。我们正是凭借这一行为准则从事合作、追求真理和知识进步。”詹森教授在写给《财经》的信函中如是说。

这件事经济学界很少人提出来,可能是因为国内的“行规”问题。万一被打击报复怎么办?大家多少有点顾虑。所以最好就是一个局外人来提。

我就是这个局外人,没有利害关系,不混经济学圈子,也不是经济学家。

我才懒得理你们有没有什么潜规则呢:)

你们不会真的有潜规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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