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场小妹到公管大佬:简评Norma Riccucci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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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cucci老师高中毕业的时候,都没有想过要继续上大学。从康州高中毕业后,Riccucci在佛州迈阿密机场的Dobbs餐厅打工,做会计。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会计部门来了个新头头,是个年轻的MBA毕业生。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MBA先生的第一把火就是解雇了两类员工,首先是年级超过50岁的,接着是黑人和墨西哥人。
Riccucci心里觉得这事不对。毕竟一贯以来父母言传身教不能歧视他人,而Riccucci耳濡目染,深信以种族、肤色或宗教信仰来差别待人是不对的。所以Riccucci挺身而出,为这些人打抱不平。结果可想而知,她也被解雇了。
当不成机场小妹,焉知非福。也就是在那个时候,Riccucci下定决心要念大学。多年以后,Riccucci回顾这段经历,发现这一份机场小妹的工作竟然是自己投身公管的机缘。对Riccucci而言,政府有责任去解决类似歧视等社会问题(市场无力甚至可能加深歧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Riccucci的大学生涯起步于迈阿密戴德(Dade)社区学院,然后转到佛罗里达国际大学(FIU)拿到本科学位。因为在FIU的教授多数从南加州大学(USC)或雪城大学(Syracuse)毕业,深受影响的Riccucci后来先后在USC和Syracuse拿到硕士和博士学位,开始在开挂的道路上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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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Riccucci影响巨大的,除了David Rosenbloom之外,还有George Frederickson。Frederickson在《走向新公共行政(Toward a 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一文里指出社会平等(social equity)是新公共行政(NPA: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核心。
NPA要解决的问题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传统公管重效率(efficiency)和效应(effectiveness),旨在解答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怎么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二是维持一定水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如何降低成本。
而NPA要解答的问题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了社会公平吗?促进社会公平意味着一系列公共政策和行政举措增强了弱势群体的政治能力和经济福利。Frederickson进一步指出,在NPA的框架下,社会公平应当成为传统公管两大支柱效率和效应之外的第三大支柱。在一系列的后续研究中,Frederickson,Rosenbloom,Susan Gooden和Riccucci等人更进一步阐释,没有高度的社会公平(第三支柱很弱),另外两大支柱也难以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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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cucci早期的工作集中在对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研究上。
197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加州大学诉巴奇(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一案,总体上支持了平权法案,但并不同意加州大学仅仅依靠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和民权法案第六条来做决定。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就是“全靠”种族而不管成绩了。也就是说,加州大学不能为少数族裔设定录取配额。
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Grutter v. Bollinger案作出判决,为平权法案在公共部门中的应用铺平了道路,最高院的判决不仅意味着大学,也意味着所有的公职部门都可以依靠平权法案来补偿过去被制度性歧视的弱势群体。也就是说在录取、雇佣、晋升等过程中,“弱势”应该被纳入考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照顾弱势群体。
2013年,最高院七比一,讲费雪诉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打回第五巡回法院重审,理由是大学需要证明将种族背景纳入录取考量是因为有临界效应(critical mass:本来是物理学上的词汇,形容物质数量达到某一临界点后,会引发质变或一个自我持续的变化)。这里的意思是多样性(diversity)的学习环境有助于达成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即跨种族理解、放下偏见。而且大学要证明“非如此不可”,也就是当前所采用的录取政策是唯一可行的办法。舍此之外,别无他途。
2016年,下级法院维持原判,案子重新回到了最高院。下级法院认为录取中考虑少数族裔的临界数量,并不意味着配额录取。多样性无关配额或限定特定族裔,而只与个人有关。第五巡回法院同时对最高院误解扭曲“临界数量”并将此类比为数字游戏,表示极为不满。
这一次,肯尼迪大法官倒戈相向,支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在多数意见中,肯尼迪法官写道:在录取中考虑种族多样性并未意图录取特定数量的少数族裔,而是将多样性作为获取教育益处的一种手段。因为多样性手段能促进跨种族理解,帮助消除种族偏见,让学生理解与自己不同的人。同样重要的是,这能提升学习成果,并更好帮助学生适应日渐多元的工作场所和社会环境。
Riccucci不少早期工作集中在这个领域,也是平权法案的坚定支持者。如今人们大体认为成绩并不完全反映个人能力。弱势群体之所以弱势以及成绩表现差,很大原因是因为他们在历史上被长期歧视,而社会结构固化导致弱势群体进一步被边缘化,他们越来越不可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向上跃升。所以政府介入,以平权法案及相关政策来推动社会公平,自有其意义。更重要的是,这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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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接下来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就是如何促进社会公平。对当前促进社会公平的努力,一个较合适的概括可能是进两步,退一步,迂回前进。
Riccucci指出那些视公平为绩效之敌的人,不过是假设了(不够格)的女性和少数族裔抢占了(够格的)白人男性的机会,但这种假设并没有经验证据的支持。Riccucci的这一部分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平等就业相关议题的研究上,尤其是性别工资平等问题。1990年,在可比条件下,全美女性工资约为男性的70%。时至今日,尽管差距有所缩小,这个数字变成了80%,但依旧有很大的差距。
Riccucci还特别研究了对基于家庭责任的就业歧视(FRD:family responsibilities discrimination)问题。FRD是说就业单位其实那些负有照顾家庭责任的人,背后的逻辑是家庭责任成了工作负累。但有些家庭责任极为重要,比如照顾配偶和子女,怀孕生子,以及照顾家里的老人和亲属等。尽管没有联邦法律直接禁止这些基于家庭责任的歧视,但Riccucci指出了一系列法律在事实上可以帮助反歧视,例如从权利法案,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1974年的退休收入保障法,1990年的残疾人法,1993年的家庭病休法,以及其他州及地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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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cucci倾注心血的另一个领域是代表性行政(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最早代表性行政意味着消极性(passive)代表,就是一个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构成大体上与当地的人员结构相符,这样可以代表各个不同群体的利益或更好服务各个群体。之后,Kenneth Meier等人通过一系列研究发现少数族裔公务员或来自代表性不足的群体的公务员,会采用有利于该族裔或群体的政策及措施,这叫做积极性(positive)代表。
Riccucci等人的后续工作是利用实验研究证实象征性(symbolic)代表的影响。在性别象征性代表问题上,我参与了部分工作。我们发现性别象征性代表的效果会随着政策领域的不同而改变。在垃圾回收上,增加女性官员的代表性会极大提高女性公民的合作意愿;但在应急准备上,其效果却不明显。
Riccucci等人还研究了族裔象征性代表对警察系统的影响,结果发现象征性提高少数族裔在警察中的比例,就能显著增加公民的合作意愿和行为,例如报警率,对警局的信任度和合法性认知等。他们的最近一项研究发现象征性提高黑人警察的比例,会极大提高黑人对警局的好感。
Riccucci最后讨论了学界的多样性问题。尽管在美国的公管领域,亚裔学生尤其是中国和韩国学生的增加提高了多样性,并且女性也越来越活跃,标志性事件是公管学界女性组织(AWPA:Academic Women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设立,但大量有权势的职位依旧由白人男性把持。从这一点上来看,社会公平之路还长。
我受教于Riccucci及Riccucci的老师Rosenbloom,所以评价可能不太客观。当然能听Riccucci老师的课是幸运,能听老师的老师的课,更是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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