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天塌不下来
武汉肺炎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扩散,美国西雅图刚刚确诊了亚洲之外的第一例患者。患者目前情况稳定,美国疾控中心(CDC)等机构也正在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人群。各大机场将会很快筛查不仅来自武汉的直飞航班,也会筛查来自中国的航班。
武汉肺炎最早有迹可循,应该是去年12月所谓武汉有人“造谣”开始的。后来警方抓了8个人。现在回头来看,我们当然想知道这8人怎么了?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恐怕是警方违法在先了。
大家都说“涛宝”时代政府没什么作为,全靠多难兴邦。但涛哥在2007年签了主席令,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与2007年11月1日实施。
这部法律的初衷是为了应对类似SARS这样的突发事件。
2003年非典的时候,我本科毕业刚刚开始在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工作,第一件事就去添置办公家具。那时候是无知无畏,居然没什么防护就在杭州城里转。事后想起来,当然还是挺后怕的。
这个简称为“突发事件法”的法律,其实你看草案和最终的成稿,发现还是有很多有意思的点值得说一下的。一是2007年6月24日,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这个时候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相应的,“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也被删除。
当时的立法信号表明,媒体的监督作用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理应受到更多重视。而政府在对待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上,态度也有所转变。
实际上,就删除的条款来看,原先的说法也不恰当,“违规擅自发布”的“规”是什么,并没有恰当的法律依据,而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自身所立的标准,不仅含糊不清不符合立法要求,而且容易为政府卸责提供空间。同时在这种其实“无规可循”的情况下,从后果上看,即使媒体“违规擅自发布”,当时规定的5-10万元的罚款恐怕也难以真正有效“阻止”媒体“擅自行动”。
多难兴邦,在政策面上的反应就是突发事件和应急反应被提上公共议程,这也是公共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与一般内部渠道反应再通过行政命令反馈行动的模式不同,突发事件上如果依然采用此种模式,可能会导致后果不堪设想。及时的信息披露反而能稳定人心,以免造成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恐慌。
恐慌会造成高昂的社会成本,孔飞力在《叫魂》一书中曾经以“叫魂”为例展示了信息披露扭曲情况下,引发大恐慌的严重后果。
“突发事件法”最终删去“违规擅自发布”条款,并且在第十一条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也与当年的另外一件事有关,那就是厦门PX事件(连岳因此从鸡汤写手转身变成公知,当然现在听说已经被铅笔社洗脑变成国奥了,也是令人不慎唏嘘)。
但如果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那么传播正确信息(事后来看的确不是谣言),就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把这8人抓起来的,才是违反“突发事件法”。
涛宝时代,主要是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吧,除了在机构设置上的权衡外,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就必须有良好的新闻监督。
有一种误区始终横亘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之间,有些政府部门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而以为领导服务为己任,造成对媒体的态度是防备和隐瞒,这人为造成了媒体与政府的紧张关系。
实际上,媒体只是一个平台,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让公众知道突发事件的进展,而不是刻意隐瞒搞黑箱操作,这种“神秘动作”只能引发更多猜疑,加剧紧张关系,不利于和谐关系的发展。
在政府坚持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媒体固然发挥了广泛的监督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在媒体披露及时信息的情况下,不仅有助于地方稳定,而且也有助于更多理性建设性的声音涌现。我们看到大部分讨论开始转向如何处理现在所遇到的问题。尽管更多是从个人防护肺炎层面出发,例如人多之处不要去,勤洗手,戴口罩等。
目前对地方政府职能和工作方面的讨论和建议还比较缺,可能是因为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这个和政府与媒体及公众关系紧张有关。
过去那么多突发事件,有些官员就学会了一件事,那就是“什么也没学会”。以为信息公开天就要塌下来,正表明了在本职工作上的心虚和没有底气,恐怕更应当成为“问责”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