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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财教授详解消费税立法:可限制某些部门任意调税!

网易研究局 网易研究局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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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消费税如果由条例上升为法律,会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吗?整体的税负水平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如何看待中国的消费税改革?网易研究局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国务院参事刘桓。

刘桓

60s要点速读:

1、消费税这个税种在中国很特殊。外国的税制中,有的国家有消费税,有的国家有增值税,二者居其一。一般很少有国家既有增值税,又有消费税。因此中国的消费税实际上是对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消费税。

2、消费税近期可能在它的归属方面将会发生一些变化。因为目前消费税在中国有14个税目,即对14个品种的商品征收消费税,它的税权和征收权都归中央。部分消费税今后可能要通过征收方式、征收环节的改变,归属于地方。这一立法精神恐怕要在消费税的改革当中有所体现。

3、不能把消费税的作用无限扩大,否则有可能会伤及市场的繁荣发展,而且同时又会剥夺百姓的一部分消费权利。消费税在中国由于是这样一种特殊情况,还是要慎用。但是随着立法的逐渐展开,慎用,也不是说完全不用。但是对消费税的税目要扩展到什么程度,这确实需要有一个研究过程,另外还得和别的税种的改革要相互衔接。

4、此次消费税立法工作的推进,对限制某些行政部门任意的调税行为反而有好处,这对消费者是一种保护。

5、以《征求意见稿》来看,整体的税负水平应该和现在差不太多。

以下为专访精编:

网易研究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相较于以往执行的消费税条例,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新的变化吗?

刘桓:《征求意见稿》与以往执行的消费税条例没有太大差别。因为中国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因此立法机构准备把尚未纳入法律的税像增值税、消费税等,纳入立法程序,其他的没有太大变化。

消费税近期可能在它的归属方面将会发生一些变化。因为目前消费税在中国有14个税目,即对14个品种的商品征收消费税,它的税权和征收权都归中央。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这个文件颁布的目标是要加强地方的财力,并完善地方税体系。因此,部分消费税今后可能要通过征收方式、征收环节的改变,归属于地方。这一立法精神恐怕要在消费税的改革当中有所体现。

网易研究局:这次 《征求意见稿》 纳入的税目有烟、酒、高档化妆品等。但是还有很多主要的消费品并没有被列入,这是为什么?

刘桓:消费税这个税种在中国很特殊。国外的税制中,有的国家有消费税,有的国家有增值税,二者居其一。一般很少有国家既有增值税,又有消费税。因此,中国的消费税实际上是对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消费税。

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往往属于两种情况:一种是非国计民生所必须,就是我们所说的奢侈品。另一种就是和能源、资源等的节约有关系的商品,像燃油、木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物品。

这两类产品既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所以我们把中国的消费税称作特定消费行为的消费税。它既是中国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之一,也是财政收入的补充来源之一。因此,消费税在中国的地位很独特,我们不能拿美国、日本的消费税和中国比较,中国的消费税有它特定的目标。

现行消费税的14个税目中,有化妆品、小汽车等商品,但是很多其他的消费品其实并没有被纳入,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中国是消费大国,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的消费档次和消费品的品质也在提高,如果把很多消费品都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会抬高这些消费品的价格。提高价格对消费者的生活、对消费市场的扩张都不太有利。

所以,我们不能把消费税的作用无限扩大,否则,有可能会伤及市场的繁荣发展,而且同时又会剥夺消费者的一部分消费权利。消费税在中国由于是这样一种特殊情况,还是要慎用。

慎用,也不是说完全不用。随着立法工作的逐渐展开,对消费税的税目要扩展到什么程度,这确实需要有一个研究过程,另外还得和别的税种的改革相互衔接。

网易研究局:消费者会担心这次改革的税负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自己头上,由消费者买单,你怎么看?

刘桓:这是肯定的。任何税收最终都要由最终消费者,或者最终的消耗者所承担。有一个学名:“税收转嫁”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其实“税收转嫁”有的时候也是政府的一种有意的行为,比如《征求意见稿》中,烟酒消费税很高,像甲类卷烟的消费税大概能达到50-60%左右。政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不让你抽烟,或者让你少抽烟。烟价提高以后,抽烟人的消费选择就要有考虑,因此这种做法我们有个学术语言叫做“寓禁于征”。因为抽烟毕竟没什么好处,你要抽的话那你就多交税。所以这类商品要保持必要的消费税,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有些商品如果也纳入到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就不一定有好结果。比如现在中国的很多消费者购买的化妆品、箱包和服装等,他们更愿意买进口的商品。如果对进口的商品征税征得过高,那么很多消费者会选择到海外去买,而国内市场反而冷清了。

所以有这么一种现象:目前国外消费品的名品店在中国各个城市都有,但是这些名品店基本上都很冷清,没什么人;但是,在国外,人们的购买欲望往往遏制不住,国外的名品店、免税店都有很多的消费者。这样一来,就使得中国这些有消费能力的人放弃在国内市场购买,转而去国外市场购买。

所以我们需要好好算一算账,不是所有的消费品或者所有高档的消费品都要征消费税。而且中国加入WTO以后,也承诺要逐渐放开关税壁垒。通过去年和今年召开的两次进博会,我们能够发现大家对进口商品的购买欲望还是很强的。

征收消费税,最终肯定会转嫁给消费者。但是什么让转嫁,什么不让转嫁,这个政府还是有考虑的。我相信目前政府是从市场的情况出发,从减轻企业和百姓的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会将这个税收落到实处。

网易研究局:按照《征求意见稿》,你觉得整体的税负水平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刘桓:整体的税负水平应该和现在差不太多。 只要不增加征收消费品的税目,那么这个税负会维持在原来的基本水平不动。随着消费整体水平和零售额的提高,消费税税收会有所增加,但是这属于一种正常的增加。

网易研究局:消费税如果由条例上升为法律,是否会加重企业的税负?

刘桓:消费税如果由条例上升为法律,税收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会有所提高,这毫无疑问。所以今后企业如果要再想偷税,恐怕它面临的惩戒程度是不一样的。消费税立法对诚信纳税的企业来说没有影响,但是对偷税漏税的企业打击比较大。因为如果有执法的威慑,偷税漏税的企业就需要掂量一下,那么这种行为会收敛一些。

如果消费税由条例上升到法律的另一好处是,财税机关不能再随意变更税收税率,这种做法也会被遏制住。

2015年,中国两会期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这其中有一个很强的针对性,就是针对财政局、税务局,让它们不能任意调税,这样就把税收的调节权力收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以此次消费税立法工作的推进,对限制某些行政部门任意的调税行为反而有好处,这对消费者是一种保护。

网易研究局:这次《征求意见稿》提到了改革的试点。你觉得试点应该如何选择并推广?

刘桓:我个人认为,其实试点选择在哪里都无所谓。因为仔细比较起来,现行消费税的条例和将要立法的消费税的法条,就征收的实质而言是没什么变化的。我们只不过是要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而且征管能力比较强的一些地区和行业,先把它们纳入法条,其他的以后逐渐要跟进。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今后消费税征收的归属问题。现在消费税完全都归属于中央政府,今后随着整个消费税的立法工作的完成,恐怕部分商品的消费税,或者全部或者部分要划归到地方政府。

这还要看立法过程中最后讨论的结果。总之,消费税立法是将要把条例变成法律,这个变化对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很重要,但是对纳税人来说其实不用过分纠结名字的变化。

网易研究局:从国际经验来看,中国消费税改革,我们有没有值得借鉴它们的地方?

刘桓:中国整个税收体制和其他国家不太一样。中国目前的税收体制更像欧盟国家,欧盟国家是既有增值税,又有企业所得税。美国是没有增值税的,它只是在产品的最终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各个州也不一样。但是美国产品的中间环节是没有税的,因此它的税收并不构成对企业中间生产环节的打扰。

中国的消费税是在企业缴纳了增值税的情况之下,对个别行业又增加的一道税,对这些行业来说,税收就比较重。但是因为中国这些年一直是这么做,它已经形成了一种市场的价格体系,因此如果把消费税从条例变成法律,不会对整个生产链条、价格传导机制产生影响,这点大家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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