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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每天全员核酸?国家连发四文明确规定→

时刻关注疫情的 广东卫生在线 2023-01-10


日前,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等4个文件,明确了核酸检测、风险区划定等标准。一起看看。


核酸检测

01.

搭乘飞机火车等需48小时核酸

入住酒店进入景区需72小时核酸

新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明确了跨区域流动人员的核酸检测:搭乘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需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需查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 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港口等地设置核酸采样点,面向跨省流动人员提供“落地检”服务,引导自驾游人员每到一地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 旅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对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需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免于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2.

这些城市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

疫情所在区每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关于全员核酸,新版《核酸检测实施办法》也做了明确: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

  • 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以上城市

  •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区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则上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发生跨区的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时,提级指挥,由省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决定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一般城市

  •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市的城区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城区之外的区域,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农村地区
  •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疫情波及多个乡镇时,基于流调研判,扩大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风险区划定及管控

01.

明确高低风险区划定和解除标准
最新方案要求,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尽早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精准划分为高风险区、低风险区两类风险区,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动态更新风险等级及管控措施,主动对外发布。

疫情处置过程中,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造成的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要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无需划定风险区。


02.出现这5种情形,可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方案》指出,出现以下情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
  •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集中隔离点之外传播风险。
  •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家庭外传播风险。
  • 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严格闭环管理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闭环外人员传播风险。
  • 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调查评估无传播风险。
  • 核酸检测Ct值≥35,且经甄别为既往感染的入境人员。


居家隔离观察及健康监测
01.
组织专人负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此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还发布了新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居家健康监测指南适用于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其中要求:

  • 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
  •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本人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


街道(镇)、社区(村)应组织专人负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报告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情况。


文件全文: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
2.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3.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
4.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编辑 | 尹蓁  责编 | 张秀丽

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广东卫生在线全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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