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作为最基层的医疗机构,是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第一站,也是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农村居民就医,7月31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通知》要求,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 对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村卫生室医保费用。鼓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设全省统一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级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总对总”连接的方式将村卫生室批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 对正在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由村卫生室与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建立临时管理关系,通过乡镇卫生院代为结算。
◎ 对短期内不具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村卫生室集中申请医保定点工作。医保部门进一步简化申请条件、优化申请流程,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指南和咨询服务,帮助村卫生室顺利完成定点申请过程。《通知》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及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协议管理,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优化结算流程,提升管理效能。要优化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政策,根据村卫生室实际需求和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特点,逐步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种类,达到与乡镇卫生院用药衔接一致。鼓励和支持村卫生室优化使用集采中选药品,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