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开发前的马洛路庄园。图源:East London & West Essex Guardian Series以上的两个城市更新案例,在《城市中国》此前的研究看来,恰恰是PPCt模式(Public-Private-Community and other third sectors,公-私-社区及三方),这一模式与PPP模式相对。实际上,前者更加适合人员复杂、产权碎小的老旧小区改造,而后者更加适合工业遗存、百货商场等产权单一、明确的项目改造。(延伸阅读:告别PPP,城市更新须走向PPCt模式) PPP—PPCt真的只是造概念么? 人们对PPP模式并不陌生,它始于1990年代初的英国,本质上是西方为应对严重的城市衰退,而产生的吸引民间资本介入城市建设的模型。在我国,自1990年代在全国铺展开的造城运动中,PPP模式被广泛应用。政府卖地招商,依赖国企和开发商实现项目的拆迁和增容。这一现象在厦门的城市更新过程中尤为明显。 政府成立改造项目指挥部,编制改造规划方案,承担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拆迁安置成本,通过收储和出售土地,获得土地出让金以平衡开发和改建成本。地方国企则负责土地平整、拆迁谈判和安置、代建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等工作,并获取代建服务费。概括来看,厦门的城市更新基本由政府和地方国企掌控,是一种PPP模式,地方的大型国企权重很大,几乎代表了全部私人力量(Private)。而居民、民间企业、NGO等第三方机构的发声和行动空间并不足。在这一模式下,不少成片改造项目以高赔偿金换取高签约率,拆迁得以顺畅推行。当然,在以“快”为标准的旧城改造项目中,类似的案例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并不罕见。 PPP模式在本质上是一种“土地财政”。政府出售土地未来的增值,为更新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服务进行一次性融资,并通过招商引资将土地融资转化为经常性的税收。在这一逻辑下,不动产被赋予了使用和投资的双重属性。土地财政是中国城市化启动和快速扩张的关键,也是19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即便在全球经济低迷的2020年,中国的年度GDP首次超过一百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3%。其中,代表投资的资本形成总额拉动GDP增长2.2个百分点,这其中又以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驱动力。去年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超过14万亿元,同比增长7%。 然而,PPP模式难以持续,且存在诸多隐患。这一模式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居民形成了对“天价拆迁”的不合理期待——个体依靠拆迁一夜暴富。但贫富分化加剧却成为不安定的因素。“天价拆迁”催生了“钉子户”等“个体化博弈手段”,增加了项目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这并非个体与政府互动的良性方式。此外,PPP模式高效地推进了“空间的城市化”,但并不能带来“人的城市化”。在很多中小城市中,一方面是大量只有信用价值而无居住需求的空置楼盘,另一方面是外来居民难以保障的居住权益。PPP模式的适用性也受到挑战,它对产权较集中、且希望城市空间快速再造的项目具有优势。例如老厂房一类的工业建筑,其生产职能已经废弃,拆迁的成本低、利润大。且因产权单一,拆迁得以顺畅进行。但一到有居民的住区,诸如老旧小区、城中村和旧村,其更新关切到居民的利益。这样的项目则适用于分工更明确的PPCt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