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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象对象设计6大原则之二:开放封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OCP),The Open Closed Principle
定义
一个软件的实体,包括类、方法、模块、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也就是说一个软件的实体应该通过扩展的方式来修改变化,而不是修改已有实体源代码。
开放封闭原则也是最基本需要遵守的原则,我们应该尽量保证系统的稳定性,我们在实现另外一个功能的时候不能修改之前已有的代码以免造成之前的功能出现BUG,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开放封闭原则正是引导我们去设计一个稳定、方便扩展的系统。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一般会有以下几种做法保证开放封闭原则:
1、抽象出一个接口或者抽象类,定义公共的方法,达到扩展的目的。
2、参数类型和引用类型使用接口或者抽象类,不能依赖实现类。
3、接口和抽象类不能修改,可以使用继承接口或者抽象父类的形式达到扩展的目的。
这些应用看起来也并不复杂,无非是合理地定义接口和抽象类,不同的业务功能采用不同的实现类达到扩展,像设计模式中的策略模式、模板方式模式等都是开放封闭的原则。
总结一下,开放封闭原则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1、方便扩展,提高了可维护性。
2、不影响已有功能,提高了系统稳定性和减少了重复测试。
3、扩展之前的逻辑,提高了代码复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