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杂谈二】匪夷所思还是值得深思,“奇葩”案例精选~
老刘做律师已近二十年,主要业务方向是非讼业务,诉讼业务基本没怎么参与过。很多律师都说,律师不做诉讼,就好像医生不上手术台,总是有点遗憾的。另外,如果完全不处理诉讼争议,其实非讼业务也很难把握重点。这就好像没见过交通事故,你也很难把车开好。所以我的职业生涯,看来是肯定要留不少遗憾了。话虽如此,没见过猪跑,也吃过猪肉,在学校求学和执业期间,老刘还是接触或听闻了不少诉讼案例,其中很多案例绝对担得起“奇葩”二字。然而“奇葩”并不等于无聊,这些案例背后,总是有一些值得深思或者值得喟叹的地方。本期老刘杂谈,让我们来聊聊这些匪夷所思的案例……
美国作为全球公认的法治较为完善的国家,国内法律体系完备,国民法律意识强,法官素质高,所以……奇葩案例也是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例中,普通人看到的是荒诞的剧情,但法律人看到的却可能是另外一些东西。
案 情 回 顾
里贝克 诉 麦当劳餐厅(1994)
1992年2月,外孙驾车带着79岁的里贝克老太去一家麦当劳“驾车速买”(drive through)店,买了一杯49美分的热咖啡。为了加点奶粉、白糖,里贝克太太让外孙靠边停车。车刚停稳,老人意外失手,咖啡全泼洒在老太太两腿之间。经检查,老人大腿内侧严重烫伤,“三度烫伤”面积6%,轻度烫伤面积高达16%。事情发生后,里贝克太太的女儿要求麦当劳赔偿2万美元,但麦当劳只愿意支付800美元了事。谈判未果,里贝克全家愤而起诉,主张麦当劳为了商业利益,热咖啡温度远高同行,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老太太重大伤害,诉请麦当劳支付巨额赔偿。
听完这个案子,你觉得最后的裁决会如何?理由如何?麦当劳会赔偿多少金额?此外,本案之后,麦当劳公司会有什么改变吗?
先不揭晓答案,我们继续……
莱昂纳多 诉 百事可乐公司(1999)
1995年,百事可乐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一项名为“喝百事,积点换奖品”的活动,鼓励消费者多买百事可乐,以获得积分。积分可以兑换T恤、夹克衫、帽子、太阳镜等物品。然而,这个活动的电视广告末尾还添加了“700万点积分兑换AV-8鹞式战斗机”的画面(有兴趣可以在Bilibili看广告原片:关键词:百事可乐 战斗机)。这个广告引起了当时21岁的大学生莱昂纳多的注意。身为商业院学生的莱昂纳多做了一个简单计算,按照百事可乐公司当时的规定,1个积分大约需要10美分就可以直接买到,要集满700万点积分,“仅需”70万美元就可以了,而当时一架鹞式战斗机的售价超过3000万美元,稳赚不赔。然后,莱昂纳多真的成功了说服5个富裕的投资者,凑足了70万美元,并聘请律师向百事可乐公司提出兑换要求。百事可乐当然无力兑换,于是莱昂纳多起诉到法院,指名要求立即兑换,并要求百事可乐公司必须提供最新升级版战斗机。
上一个案子估计很多人还是会同情那么可怜的老太太,那么在这个案子里,你又如何看待我们这个聪明的小哥哥呢?你觉得法院会如何裁决呢?百事可乐公司又将作何反应呢?
裁 决 结 果
麦当劳输了
经过庭审,陪审团一致裁决,麦当劳所售咖啡温度过高,只是为了口味和长时间保温的商业目的。在产品安全问题上,掉以轻心,疏忽大意,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应偿付原告20万美元的补偿金。考虑到原告自身也有过错,麦当劳公司实际责任减为80%,应赔偿16万美元。同时,鉴于麦当劳态度恶劣,对消费者全无同情之心,陪审团建议对其处以惩罚性赔偿270万美元(大概等于麦当劳两天的收益),后经法官斟酌,降低到48万美元。一审判决出炉后,麦当劳公司决定上诉。几番折冲,终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知情人披露,麦当劳最终支付原告约60万美元,附加条件是原告必须保持沉默,不得披露和解内幕,破坏麦当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形象。
在本案后,麦当劳适当调低了自己的咖啡温度(调低至82摄氏度),此外,麦当劳还更改了咖啡杯的设计和材质,提升了热咖啡的安全性;另一方面,麦当劳加强了消费者提示信息,进一步提醒热咖啡和其他热饮或烫口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
由于该案的裁决,美国及全世界范围内大批售卖咖啡的商家(包括汉堡王、星巴克等)一时间都面临类似的“热咖啡”案,在这些案例中,有些消费者的诉求得到满足,有些则没有。但是,这一案例成功触发了美国法学界对产品责任和侵权行为法律改革的辩论,推动了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同时,类似的案例进一步提升了相关厂商的重视程度,我们现在看到的麦当劳及其他餐厅的“注意滑倒”、“注意烫口”等标示,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看作是此类侵权案例的成果。
百事可乐赢了
法院驳回了莱昂纳多要求兑换战斗机的诉讼请求,主要原因包括:
1) 单纯的电视广告不能视为一项合适的“要约”,换句话说,单纯出现在广告中的内容,不能成为百事可乐公司必须接受的交易条件;
2) 就算广告确实有效,心智正常的观众也不会相信用区区70万美元可以兑换3000万美元的战斗机,正常人都明知这不过是个夸张的广告效果;
3) 广告中的小屁孩开着战斗机去学校上课,已经暗示了其不具有真实性。
本案后来又上诉到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可爱的莱昂纳多没能得到他的战斗机,但不知道70万美元的积分如何处理了,也不知道他是否偿还投资人的70万美元。
本案发生之后,百事可乐公司仍然坚持播放该则广告(毕竟效果太好又有新闻爆点),只是小心的把兑换战斗机的积分从700万积分提升到了7亿!此外还增加了“纯属玩笑”的文字提示。这个案子虽然没有对百事可乐公司造成什么实质性损害,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相关厂商对广告内容的重视,同时也教育了消费者。我们现在在广告中看到的“图片仅供参考”、“非专业人士请勿模仿”、“纯属广告效果”等提示,也是通过一个个这样的类似案例来推动的。
老 刘 评 述
在美国法学院读书期间,老刘总觉得美国法缺乏系统性,永远都在修修补补,案例套案例,例外加例外,实在是难学难记。时间长了才理解,这正是它的精华所在。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相比于成文法,其一个很大的优势是灵活性,在一个个与时俱进的案例中,专业律师和职业法官通过对既有法律和案例进行符合逻辑的解释、推演和辩论,以司法裁决的形式对各种新的情况和争议作出示范性的结论,对法律的原则和公平正义的内涵不断进行阐释、修订和拓展,从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推动法治发展,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成文法立法滞后和条款僵化的弊端。奇葩案例的奇葩剧情,并不影响在处理这些奇葩案例时严谨的法律分析,以及奇葩案例的相关裁决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从参与诉讼的主体而言,当事人再小的案子,对于法律制度的完善来说都是大事。个别主体的权益保护与法治的发展紧密相连,针对每一个当事人的裁决都或多或少的成为了在先判例,都对之后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或影响力。每个诉讼参与方(法官、律师、陪审员、当事人)都因此在积极的参与法治建设,一个个别的案例就可能带来一个领域的规则更新或实践变化(如前述麦当劳热咖啡案),一个裁决的具体考量因素,就可能成为未来类似情况的分析原则(如前述百事可乐广告案),大家都在共同推动制度升级和完善。集小溪成大江,种幼苗长高树,这也是法治的底色吧。
有空时,我们再聊聊其他国家(包括中国)的奇葩案例,看看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