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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军:不要对污泥焚烧处理产生误解

【提问】

提问:近年来,国内对污泥焚烧工艺反对的声音比较大,认为只要冒烟就不好,就会污染环境,请问王教授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凯军:对于污泥干化焚烧工艺,国人有一系列的误读,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污泥干化焚烧是一种高能耗工艺,二是认为污泥焚烧是一种高碳排放工艺,三是认为污泥焚烧特性与垃圾相同是二噁英排放源。然而在国际上,无论是欧洲、美国、日本,污泥干化-焚烧都是主导性工艺或主导工艺之一。我国政策法规也鼓励污泥焚烧,但是由于技术界的误解,导致公众对污泥干化焚烧有很大误解。最近,欧洲由于要从焚烧灰中回收磷,把协同焚烧基本取缔了,走单一焚烧的技术路线。相信几年后等我们想回收磷的时候,一定也会回到国际技术路线上来,走单独焚烧的技术路线。因为要回收磷,焚烧可能是最经济的方式。




【提问】

提问:在污泥工艺处理处置上,焚烧是一个重要方向。一方面污泥作为一种资源应该对其进行二次利用,另一方面污泥焚烧以后资源价值就会大大降低,我们应如何权衡这个问题?如何把握污泥今后的处置方向?

 

王凯军:污泥最终的处理路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回到土地,二是作为建材等固体回收。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情况和经济发展条件来决定如何处理处置。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一些大型省会城市,土地资源短缺,污泥焚烧可能是主要的技术方向。而焚烧并不代表资源化利用率低了,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仍有多种资源可以回收。第一,国外作为磷回收的主要技术途径现在才开始;第二,焚烧后的灰用来做建材比原污泥更加有利,也比没有焚烧完利用更加经济,作为建材的回收利用是更好的。我们现在做建材基本上跟制砖放在一起,而制砖要再烧一次,这对污染的控制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在地级市及以下地区或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污泥处理处置政策可以分两类:一是农业直接利用,二是林业、园林的利用。两类利用情况不一样,标准也不太一样。污泥大部分进入林业直接利用,只有在非常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农业直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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