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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的黄金“不翼而飞”?法官倾心调解化纠纷
近日
乐平市人民法院
圆满调解一起因邮寄黄金被盗
而引发的纠纷
案件详情
秦某经营一家黄金饰品店,出于经营需要,2021年5月,秦某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价值6万元左右的黄金饰品,但秦某并未按照黄金的价值交纳保值费,而是按照普通保值方式交纳。两天后,收货人告知秦某其还未收到邮寄的黄金。秦某随即找到该快递公司询问相关情况。由于该快递公司刚更换经营场所,监控还未安装好,故无法得知快递被何人所盗。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秦某遂将快递点、快递网点经营者及快递总公司三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
承办法官召集快递网点经营者与秦某双方进行调解。在耐心充分的释法明理后,快递网点经营者认识到,其工作人员在秦某寄送快递时,已对所寄物品进行了确认,加之其自身没有尽到安全送达的义务,负有一定责任。秦某也认识到,其并未按照黄金的价值交纳保值费,亦负有一定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网点经营者自愿赔偿秦某27000元。
个体工商户是地方经济创新发展的活力因子,也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服务对象。本案中,承办法官从源头化解纠纷,既保障了秦某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的损失,对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曹璇月 张若茜(实习生)
校 对:江 超 陈 萌
审 核:余 珺
监 制:黄 胜
文章来源:景德镇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