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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病例还拒不配合转运?依法办理!

珠山区一阳性感染者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拒不配合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并以辱骂、暴力方法

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现已依法将其强制转运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11月29日,珠山区竟成街道一男子在核酸检测排查中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导其配合转运工作前往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但该男子一直闭门不见不肯配合。

      当晚8时许,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劝导,该男子依旧拒不配合工作,且肆意外出不佩戴口罩,工作人员便先劝导其居家戴好口罩,但该男子无视工作人员的劝解并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湖田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民警上门做工作,但该男子仍旧拒绝配合并辱骂民警和工作人员。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果断采取措施,强制将其抓上转运车,并联合新厂派出所将其押送至方舱医院。在强制带离过程中,该男子以暴力方式激烈反抗,致使派出所民警、辅警多人受伤。

该男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目前,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该男子已被强制转运至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普法讲堂

危害公共安全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者治疗,故意或者放任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你我他,人人都要守秩序、遵规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防疫要求,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认真履行防控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各项防控措施,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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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璇月

校      对:陈   萌

一      审:江   超

二      审:余   露

三      审:余   珺

监      制:黄   胜

文章来源:珠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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