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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事关景德镇2023年棚改征收政策调整!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

2023年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调整政策


景棚字〔202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建设“四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22]94号)文件精神,2023年至2024年,我市实施棚户区攻坚行动计划2976户。为充分发挥棚户区改造对稳经济、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效应,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对2023年棚改征收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带您了解政策详情



01

多渠道实施安置

     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被征收户意愿,继续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采取政府收购房源、政府搭桥、居民选择购买商品房等多种方式扩大安置房源渠道。鼓励将“保交楼”楼盘中未出售的商品房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

02

鼓励引导居民选择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回选安置房),按照每户在货币补偿征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凭购买本市商品房网签合同按400元/ m²(商品房面积仅限一户)的单价申领货币购房补偿款,该补偿款由征收主体单位支付。

03

取消安置房补贴

      取消2020年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中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中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或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较小者按600元/m²补贴,且产权调换补贴不低于5.6万元/户。

04

适用范围

   本政策的适用范围为政策实施后新启动项目,此政策自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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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璇月

校      对:陈   萌

一      审:江   超

二      审:余   露

三      审:余   珺

监      制:黄   胜

文章来源: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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