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停售!国家药监局通告
其中,根据《通告》,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维斯染发焗油膏(自然黑)(标示批号:20211117),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成分比对。
产品标签标示为巴黎欧莱雅(香港)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广州总都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mewell美维兰 丝润-弱酸修护发膜(标示批号:ZD2D2205),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出结果不符合规定。
产品标签标示为法国兰蔻国际集团药妆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广州金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玉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生产的YIGAR海元素储水霜(标示批号:20210105CD),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烯酰胺。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的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多为染发、洗发、防晒、面膜类产品,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成分比对、菌落总数等不符合规定。
据了解,《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如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艾娜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卓依娜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生产的苾美斯染发膏(栗棕色)(标示批号:20220305),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成分比对,检验结果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
另外,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指示产品生产或流通过程中受污染程度,间接反映出化妆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储存环节卫生状况的优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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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璇月
校 对:陈 萌
一 审:江 超
二 审:余 露
三 审:余 珺
监 制:黄 胜
文章来源:综合新华网、人民网、国家药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