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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乐平市发布重要通告
关于对城区电动车(含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长效常态化整治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平安,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乐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乐平城区范围内电动车(含摩托车)交通违法实行长效常态化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加装遮阳伞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暂扣车辆,在接受2日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后返还。
二、非法加装遮阳伞、未佩戴安全头盔其中一项的,暂扣车辆,在接受1日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后返还。
三、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逆行的,自愿参加交通志愿劝导30分钟的,教育放行。不愿参加交通劝导的,暂扣车辆,在接受1日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后返还。
四、对妨碍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治安或者刑事责任。
城市创文靠大家,平安出行你我他!望广大市民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并身先表率,争做模范。最后,衷心祝愿每位市民出入平安!
特此通告。
乐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陈志康
校 对:陈 萌
一 审:江 超
二 审:余 露
三 审:余 珺
监 制:刘 丹
文章来源:乐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