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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违规违法校外培训,景德镇这里发出通告!


昌江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治理

违规违法校外培训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未经审批,开展面向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包括面向3至6周岁儿童)。

二、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三、严禁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四、严禁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五、严禁聘用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

六、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外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七、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进行价格欺诈。

八、严禁在未落实有关住建、消防、食品、安防等安全规定情况下开展校外教育培训。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对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举报电话:0798-8337022。


昌江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16日


景德镇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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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昌江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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