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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景德镇非法狩猎!抓!
可偏偏有人顶风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景德镇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责任编辑:俞 跃
校 对:刘 静
一 审:江 超
二 审:肖 津
三 审:陈俊绮
文章来源:瓷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