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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0名!景德镇这地公开选任


2023年珠山区人民陪审员

选任公告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二)候选人的产生: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四)确定人选。从随机抽选并通过资格审查且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五)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七)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3日

(二)报名地点:珠山区司法局办公室(珠山区新厂东路299号2号楼211),联系人:程美,电话:0798-8530148(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或申请表(一式三份);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

景德镇市珠山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2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景德镇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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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   跃

校      对:刘   静

一      审:江   超

二      审:肖   津

三      审:陈俊绮

文章来源:珠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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