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全省首例!
近日,浮梁县人民法院审结全省首例适用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案,对被告人余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余某将工业固体废料从上饶市万年县跨区域运至乐平市填埋。经鉴定,填埋的废物污染环境,造成损失513万余元。案发后,余某被抓获归案,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由于堆放在乐平市的该批工业固体废物急需处理,浮梁法院使用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进行处置。该案中,余某自愿缴纳6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至浮梁法院,用于该批工业固体废料的清理。后续,法院联合乐平市生态环境局、万年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该工业固体废料进行了处置。
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是浮梁法院在全省首次推出的摆脱生态领域司法困境的一项创新机制。该制度内容包括:对检察院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被告人又自愿提出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法院确认修复金额后,由被告人先行缴纳保证金至法院专用账户;被告人可以选择委托第三方公益性组织来使用该修复资金,也可以在相关环境职能部门的主导下自行修复生态环境;在修复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金额结算,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不足的应予补足,高于实际修复数额则退还被告人;对自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的被告人,法院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延伸阅读
案情简介:2019年10月,被告人余某以万年县洪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名义与桐庐匠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万年县洪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桐庐经济开发区工业垃圾运至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每吨235元。因垃圾焚烧利润低,2019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余某伙同韩某章(另案处理)等人将工业垃圾运至乐平市镇桥邹家红砖厂、镇桥邹家边谢如新屋基、镇桥邹家边废弃屠宰场边上塘水库、镇桥杨家源夏银保养猪场、镇桥墩上邹家山与杨家交界点邹四根屋基地边、镇桥徐国平房子边,燕窝里祠堂边、燕窝里铁坝坞进行填埋。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八个填埋点填埋的垃圾为一般固体废物,倾倒区域水环境受到了损害,锰、钴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严重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人民币4704999.5元,应急处置费用共计人民币384098.5元,应急监测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5139098元。浮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余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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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对:张 毅
一 审:吴 昊
二 审:叶 岚
三 审:陈俊绮
文章来源:景德镇发布综合浮梁法院、江西检察、乐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