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种业知识产权,记者们问了这些……
答记者问
11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会上,媒体记者围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进行提问,现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三庭法官卢爱媛
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
问
刚才在案例发布中,提到种业知识产权既可以通过专利保护,也可以通过技术秘密保护,那么请问这两种保护方式各自的优势如何,种业企业如何运用好上述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布局?
答
专利与技术秘密均是对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路径,两者相比而言各有优势,技术秘密的保护范围广,凡是能够用专利保护的技术都可采用技术秘密来保护。而且技术秘密保护没有期限的限制,理论上可以无限期进行保护。
但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对于种业研发主体的内控管理要求高,防止泄密的成本高,一旦形成诉讼,维权取证困难。相较而言,专利保护需要将技术方案向社会公开,且存在期限的限制,最长20年,其实质在于以公开换保护。
同时动、植物新品种均无法直接通过专利保护,具有一定局限性。但专利系借助国家专利法律制度进行保护,获得专利权后,后期维护成本较低,且面对侵权,维权取证较技术秘密容易。由于两种保护方式存在一定矛盾,故对于企业而言,最佳的保护方式是将两种路径配合使用,在技术研发阶段,专利申请之前,以技术秘密保护为主,在专利申请时,要适度公开,做好技术秘密保留。
同时应审慎分析种业技术发展总体水平,对于技术难度高,研发难度大的技术,利用技术秘密保护更为有利,而对于业内研发热点,短期内会竞相突破的技术,采用专利保护,更有利于企业抢占技术高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法官王东
回答农民日报记者提问
问
请问种业专审组成立后,对于相应案件的审判质效提高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答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案件专审组成立后,所取得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动种业案件专业化审理,通过重点案件绿色通道,优化审理时长,提高审判质量。
第二,推动院士、技术调查官、专业陪审员靶向指导,合理运用鉴定方式,充分破解案件中的技术难题。
第三,与行政机关、科研院所、兄弟法院协同合作,开展调查研讨,完善种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并形成指导案例、调研报告、信息专报等成果指导审判。
第四,通过专家授课、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对种业专审组成员专项培养,积蓄审判力量,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法官张晰昕
回答北京日报记者提问
问
据了解,我国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了四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怎样的独特作用呢?
答
近年来,北京大力推进种业之都、农业中关村建设,有着众多具有优势地位的植物、动物品种,每年育成农作物新品种400余个,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均占全国10%,蛋种鸡、奶牛国产冻精分别占国内市场的58%、40%,北京鸭占世界80%的市场份额。
目前,全市种业企业达到1918家,其中31家企业和机构入选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国家级的科研院所12个,占比全国超四分之一。世界种业前十强企业,均在北京设立了研发中心或办事处。
所以,对于北京种业研发主体的保护尤为重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挥地域优势,集合审判力量,优质高效审理北京地域范围的种业知识产权权属、侵权、合同、技术秘密等民事案件,着力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于国家种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全国范围内的植物新品种、种业培育方法专利等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赋权是权利主体进行维权的基础,也是诸多成果转化的前提,直接影响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关键,也是种业企业赢得国际竞争、增加国际影响力的基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高质高效地审理种业行政案件,多起案件入选最高院、农业部典型案例,对于树立相应审判规则,指导企业完善种业知识产权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在培训、指导种业企业早期知识产权布局、依法高效维权等方面提供司法服务,为种业之都及农业中关村建设贡献力量。
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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