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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数据很好,归我了!”注意,这些“霸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当下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成为企业争夺的重要资源之一。随之而来的,是日益增多的涉数据产业竞争类案件。
一些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滥用数据,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堪比“霸道总裁”,然而当这种“霸总文学”照进现实,结果会是如何?对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数据产业竞争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为构建涉数据产业竞争规则体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司法裁判思路。白皮书带您了解当前涉数据产业不正当竞争的七种行为→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更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优质生产要素。依法保护数据权益,关乎个人信息保护、数字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数据安全。南方财经合规科技研究院将持续关注数据权益保护及数字经济发展。
*以上内容来源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数据产业竞争司法保护白皮书》
作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竞争垄断(数据)专班成员
宣传出品: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21世纪经济报道
宣传策划: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创意互动中心
设计:李基礼
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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