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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的通告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推进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堡垒,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通告如下:一、 各类公共场所必须主动申领“场所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不得“无码运行”。“场所码”名称、地址、类别须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各类公共场所名单和“场所码”申请流程附后。二、 各类公共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扫码验码通行制度,进出口必须配备值守人员,有序引导市民扫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无人值守的进出口必须关闭,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三、 对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由同行家人、朋友代扫“场所码”,或凭有效身份证明手工登记通行。四、 各类公共场所必须设置临时隔离区域,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人员,应立即予以留观(指定隔离区域),并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报告。对于“灰码”人员,应当拒绝入内(除医疗机构外)。五、 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所属行业扫码验码测温工作督导检查。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拒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节严重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主动扫码验码测温,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举报和反馈问题,监督电话:027—86930516。 武汉市新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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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雪菲
责编:程 龙 编审:王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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