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捞螺蛳也是违法的!我等会儿回去就提醒家人,这事儿干不得。”听完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介绍,家住邾城街东港村的水产养殖户王爹爹恍然大悟。
新洲区法院法官进村以案说法,宣传禁渔政策、知识
11月2日上午,在新洲区邾城街詹河村村部大院正中间,整齐摆放着五张方桌、二十余张凳子。在村委会大院墙一侧,6块宣传展板依次排开,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详细讲解、现场解答等方式,向围观村民介绍长江禁渔基本情况。新洲区位于长江中游北岸,长江一级支流倒水、举水两条大河穿境而过。其中,邾城街下辖的紧邻举水河堤的村组水产养殖户较多,下河捞鱼、以捞喂养早已成为村民生活的一部分。在长江实施十年禁捕后,非法捕捞行为仍时有发生。
村民们观看宣传展板
为让村民知晓非法捕捞对生态破坏的严重性及其法律后果,自觉参与到长江湿地大保护中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区法院将长江湿地大保护“普法课堂”搬到了詹河村,在区农业农村局和邾城街道的协调帮助下,组织附近临河村的村干部、村民代表、养殖户代表参加活动。“今早,武汉市首起捕螺案在新洲区人民法院宣判,4名捕螺者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活动现场,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以近期审理的王某红、王某福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为例,向沿河附近村民、水产养殖户宣传普及长江湿地保护相关法律知识。2022年4月,王某红、王某福等4人在倒水河水域使用螺耙非法捕捞螺蛳等水产品,被当地公安、渔政执法人员查获。经查,四人共捞得螺蛳12袋,重717.7公斤,估价2512元。执法人员现场将螺蛳放生。
截获的12袋螺蛳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鉴定,四人所用的禁用渔具螺耙在捕捞中拖刮水底,滤洗捕获物,给水底生物的生存、繁衍环境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捕螺案庭审现场
经审理,新洲区法院依法判决四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人于判决生效之次日起6个月内,在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向涉案水域放流成鱼47.84公斤、幼鱼2758尾。新洲区渔政工作人员介绍“十年禁渔”政策
在詹河村村委会二楼会议室,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结合警示教育片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养殖户介绍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相关政策和知识。“我们都晓得了,再不得搞了。”这种与村民面对面、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法治宣传方式也得到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
来源:汪志洋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董星星 编辑:叶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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