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百年庆|主题分享】⑩方再耕:温家宝副总理在我的“社情民意”作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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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为我的“社情民意”作批示,让我激动万分,一生难忘。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大树华盖闻九州”的临安市的西天目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物圈保护区(MAB)网络成员。为了加强对西天目山的生态保护,1993年扩大了保护范围,将西天目乡鲍家村的4000余亩石竹山纳入保护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保护区内严禁进行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为此我的老乡鲍家村农户要求西天目乡、天目山管理局、临安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临安市政府于2000年9月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纪要》肯定了新扩区建立后,给有关村民的山林开发经营带来了影响,对规划要求绝对保护的范围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补偿一事”终因由谁来补偿和补偿多少无法律根据迟迟得不到落实。
2001年6月,鲍家村以王新明等三人作为主要诉讼代理人的243个农户逐向临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临安市人民政府须履行法定职责,补偿因为天目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占地而给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该年11月,临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临安市人民政府不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单位,所以临安市人民政府无权对扩大区补偿问题作出决定,因此驳回王新民等243户农民的诉讼请求。
鲍家村素有“一分田地九分山”之称,村民靠山吃山,野生石竹林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由于经济补偿久久得不到解决,于是其中77户农户再一次把临安市人民政府推到了被告席上,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临安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临安市人民政府补偿因为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扩区占地而给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
这是一起典型的“生态补偿案”。这起民告官的诉讼案使地方政府陷入两难的尴尬无奈境地:诚如浙江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所说:“浙江省首例生态补偿案的发生,折射出目前地方政府在维护农民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中面临的两难。”当生态保护与当地农民利益发生碰撞时,地方政府是无能为力的。问题在于,保护生态环境是公益事业,事关大局,它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受益的是社会。而因此造成生产经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却仅限于当地群众。临安是钱江水系和太湖水系的源头,又是全国生态示范市,为了太湖源和钱江水源的清澈,为了下游人民生产和生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作为源头的临安已经作出了较大的牺牲,如关停经济效益较好的化工厂,全面禁止伐薪烧炭等等,这些无疑都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也是大局。但由此影响了山区农民的增收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生态保护的重点地区,往往也是较偏远,较贫困的源头地区,在山靠山的农民这一长期作业的传统耕作方式发生了改变,开发山地和发展工业经济受到了制约,他们的经济利益需要维护,农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作出的牺牲也理应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回报。然而,当时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一套可实际操作的规定和办法。作为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临安政协的老政协委员,我于是写了一份题为《建议尽快出台<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的社情民意,为我的老家西天目的父老乡亲说说话,并提醒政府要妥善处理鲍家村农户的诉讼和经济补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以防矛盾激化。
由于临安市政协十分重视,迅速把我撰写的社情民意一级一级往上递送,最后在全国政协信息第25期刊载,并得到副总理温家宝的批示。正所谓同心筑梦为民生,一场官司获双赢!
(方再耕系临安区民进会员 临安中学退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