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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过网费分析

2017-11-13 俞庆 何继江

编者按:

7点20,我把凌晨发布的文章发给俞庆 分布式光伏的春天:北京市过网费或仅9分钱!我请他写篇分析文章,10点10分就发来了文章。这效率,这研究积淀必须赞!后面还将发布系列分析文章。敬请期待。


                                                                   何继江

俞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工作19年。主要研究和实践领域包括:企业战略规划、电改政策、增量配网、售电与能源互联网技术等。曾为包括世界500强国企在内的十余家能源企业提供各咨询和规划服务,承担国家发改委及其他政府相关课题研究,作为“能见”、“无所不能”、“环球表计”等能源媒体专栏作者,并为政府部门、500强企业在内的各企事业单位举办多场培训讲座。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意见的函,其中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需缴纳的过网费进行明确的规定,这里我们不妨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一、总体定义


“过网费”是指分布式发电项目对所使用的输配电资产及电力系统运行公共服务所应承担的费用。“过网费”标准(输配电价)按分布式发电接入电压等级和书店及电力消纳的范围分级确定。


分布式发电项目应尽可能与电网连接点同一变电台区内的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当分布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小于变电台区上年度平均用电负荷80%时,“过网费”执行本级电压等级内的“过网费”标准,超过时执行上一级电压等级的“过网费”标准。

1、对电力用户(含微电网内部)自发自用以及在10千伏(20千伏)电压等级且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免收“过网费”。

2、在35千伏至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在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过网费”标准为国家核定的本地区最高输配电价扣除该电力用户所在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二、对分布式光伏的过网费简要分析


1、对于0.4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文件并未明确提及采用的过网费标准,个人推测是否因为采用该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容量小于400kW,倾向于采用自发自用方式进行消纳,不鼓励跨用户售电。


2、对于10kV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文件规定免收过网费。根据一般设计要求,容量为400kW~6MW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10kV电压进行并网,这也是相当一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单体容量,政策文件明显采取鼓励支持的态度,允许跨用户售电,但是要在同一变电台区范围内。


3、对于更高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即单体容量在5MW以上的,采用35kV甚至110kV电压等级并网的,过网费=国家核定的本地区最高输配电价-电力用户所在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前提是受电用户的必须在同一变电台区内,也就是说一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只能卖给一个台区内的用户(可以是多个用户),受电的电力用户不允许跨越多个台区。


三、35kV~110kV并网的过网费分析和比较


应该看到,对于并网电压在35kV~110kV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其缴纳的过网费并不是35kV/110kV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减去电力用户所在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而是要包含更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但是又规定不得消纳范围不得超过同一变电台区(比如最大范围不超过同一110kV变电台区),至于政策为何要这样设计,值得大家进一步讨论。


对于分布式发电项目来说,过网费越低当然交易成本越低,这个和增量配网的投资逻辑正好相反(过网费越高,增量配网的投资价值越大)

这里我们以某个110kV电压等级并网,用户电压等级为10kV(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进行横向比较,看看需要缴纳的过网费到底是多少。

 

以北京为例,110kV并网,卖给10kV电压等级的,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必须在同一个110kV变电台区范围内)所需缴纳的过网费是0.0463元/kWh。这对于分布式项目来说是非常有诱惑力的。


当如对于另一种较为常见的,10kV并网,且卖给同一个10kV台区内的10kV电力用户或者380V电力用户,则直接免收过网费。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里对分布式发电项目,特别是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跨用户售电(也就是俗称的“隔墙售电”),在过网费方面做了相当有力的支持,这对于包含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内的各类分布式发电项目都是重大利好。


公众号简介

这是何继江的个人微信公众号,也发布志同道合者的原创文章。

推进能源革命,建设能源互联网,普及绿能,淘汰碳能。

何继江:博士,副研究员。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政策发展研究室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副秘书长、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技术与产业联盟副理事长、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用电与节电专业委员会第五届专业委员会委员。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起草工作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文件起草工作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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