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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消息,今后药店不再需要这5个证明文件了!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许可和认证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为简化优化药品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4月20日起,山东省临沂市食药监局对新开办药店药品零售许可及GSP 认证两项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简化,明确提出以下5个证明不再需要:
不再要求申请人在药品零售许可材料中提报培训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证明;
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原单位在职在岗证明;
行政区外人员暂住证件;
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医院健康查体证明。
对于新开药店的申请,取而代之的是只需要申请人申请时进行书面承诺,监管部门加强事后核查。
其中,关于第一条中培训证明提到,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药品零售企业新从业人员的培训由企业结合实际自行负责,有关培训情况由验收或认证人员在验收或认证时现场查验。
市局不再统一组织集中培训,相关人员原取得的培训证明仍予以认可,跨区域跨企业流动时不需再办理变更手续。
昨日试题答案
〖答案〗B
【解析】在股癣尚未根治前,禁止使用糖皮质激素。
原题:
患者因股癣前来药店购药,不宜推荐的药物是
A.复方苯甲酸软膏
B.氢化可的松软膏
C.联苯苄唑乳膏
D.特比萘芬软膏
每日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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