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收藏第二弹!银海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之就业帮扶!
就业帮扶类
一
补助类型: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补助标准或内容:2000元/人。
二
补助类型: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的企业或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
补助标准或内容:每人每年2000元。
三
补助类型: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的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
补助标准或内容:每人每年2000元。
四
补助类型:就业券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
补助标准或内容:2000元/人,“就业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业券”不得超过2次。
五
补助类型: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或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或内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按照招聘会规模最高可按3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服务补助600—1000元/人;给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补贴最高3万元/场。
六
补助类型:新招用员工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在2023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桂就业员工(首次在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
补助标准或内容: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相关补贴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
补助类型:就业见习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
1.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2.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见习人员的。
补助标准或内容:每人每月750元-2000元。
八
补助类型:培育劳务品牌奖补
补助对象或条件:培训机构、专家工作室、企业。按程序经自治区认定的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自治区级劳务品牌专家工室、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或内容: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财务规定支出。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奖补100万元,自治区级劳务品牌专家工室奖补10万元,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奖补30万元。
九
补助类型: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无业可扶、无法外出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补助标准或内容: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
补助类型: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就业困难人员。
补助标准或内容: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且不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经营性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十一
补助类型: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
补助对象或条件:从事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补助标准或内容:每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可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2023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每月1680元,往后年度岗位补贴标准可作适当调整。
十二
补助类型: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助对象或条件: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并产生交通费用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补助标准或内容: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可按8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提高到1000元/人·年。
具体补助标准:
1.云南、贵州、湖南、广东、海南地区400元/人;
2.四川、重庆、湖北、安徽、浙江、江西、福建500元/人;
3.山西、陕西、河南、江苏、上海、河北地区600元/人;
4.宁夏、甘肃、青海、北京、天津、山东地区700元/人;
5.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西藏、内蒙地区800元/人。
十三
补助类型: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
补助对象或条件:在区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补助标准或内容:对在本县域内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3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四
补助类型:求职创业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对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或内容: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十五
补助类型: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首次在银海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详细见桂人社规〔2022〕3号文。
补助标准或内容: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之日应距离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时仍在经营。
十六
补助类型: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补助标准或内容: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十七
补助类型: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标准或内容: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十八
补助类型: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物业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入孵经营主体(孵化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物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助标准或内容:不超过1500元/月。
十九
补助类型: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对经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1.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管理服务补贴,服务每户孵化企业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助标准或内容:1.3万元/户。
二十
补助类型: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服务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创业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补助标准或内容:2000元/户。
二十一
补助类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补助对象或条件:经评选认定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补助标准或内容:获评自治区级的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二十二
补助类型: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奖补
补助对象或条件: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
补助标准或内容:给予持续性建设资金扶持。
二十三
补助类型:创业培训
补助对象或条件:
(一)困难家庭劳动者。指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补助标准或内容:有明确创业意愿的五类人员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一)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含“产生企业想法”培训内容)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二)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三)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四)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的人员须先行取得“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的《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补贴可与“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
二十四
补助类型: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自主参加或标准项目制)
补助对象或条件:
(一)困难家庭劳动者。指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六)灵活就业人员。
补助标准或内容:自主选择银海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通过项目制参加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十五
补助类型: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非标准项目制)
补助对象或条件:
(一)困难家庭劳动者。指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六)灵活就业人员。
补助标准或内容: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十六
补助类型: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
(一)困难家庭劳动者。指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五类人员”。该政策补助对象不含“五类人员”中的劳动预备制、职业院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或内容:五类人员(不含劳动预备制、职业院校在校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核拨鉴定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十七
补助类型: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其中困难家庭劳动者是指: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
补助标准或内容: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
二十八
补助类型: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补助标准或内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通过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的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普通技工院校文科类学员31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3500元/人·学年;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5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4000元/人·学年;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8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4200元/人·学年;高级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40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4500元/人·学年;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45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5000元/人·学年的标准给予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二十九
补助类型: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
补助标准或内容: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十
补助类型: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
补助标准或内容: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三十一
补助类型:以工代赈
补助对象或条件:有意愿、有能力参与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建设的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补助标准或内容:采用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选择施工单位时,要以能否执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单位必须承诺落实劳动报酬比例要求,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业主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和工程设计标准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计划。严格项目验收要求,对未达到验收标准和劳务报酬支付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返工和整改,否则不予结算。项目完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验收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给予劳务人员结算劳务报酬。
三十二
补助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单位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度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补贴。
补助标准或内容:单位招用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实际缴费额度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补贴。
三十三
补助类型: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补助标准或内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十四
补助类型: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助标准或内容:实际缴费额度补贴。
三十五
补助类型: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或条件:在银海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
补助标准或内容:每个新增岗位每月不高于500元,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十六
补助类型:失业保险金
补助对象或条件:参保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银海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银海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银海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自2019年12月起,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补助标准或内容:银海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最高应低于银海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三十七
补助类型: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补助对象或条件: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以下简称四类群体)和不属于上述四类群体的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补助标准或内容:100元或50元。
三十八
补助类型: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补助对象或条件: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职工。
补助标准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
来 源|银海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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