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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应用保护性约束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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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预防老年人自伤、误伤、拔管,保证护理措施有效实施。
执行人员:护理部人员
制度内容:
1、有精神、神志障碍的老年人,在不配合护理、影响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存在拔管 (各类插管、引流管)、自伤可能能时,可实施保护性约束。
2、实施保护性约束之前通知家属,说明目的和必要性,取得家属的理解和配合。不同类型老年人采取不同措施:
(1)对神志清醒的老年人需实施保护性约束。在取得老年人家属同意的同时,应向老年人讲清保护性约束的必要性,获得老年人的配合。
(2)对昏迷或精神障碍老年人,取得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后实施强制性约束,以保证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安全。若家属不同意保护性约束则需要签字注明,由此发生的意外后果自负,机构不承担责任。
3、对需要使用约束带的老年人,按常规进行评估。
4、约束带使用中注意做好约束处皮肤的护理,防止不必要的损伤。在约束局部加垫或毛巾垫保护,每 2—3 小时松解约束带一次,并定时翻身,按摩局部受压皮肤,促进局部血液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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