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出入管理、探视、销假请假制度(案例)
请假制度
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1、协议可外出老人,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不用假条,由当日责任护理人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
2、协议可外出老人,老人外出一小时以上,半日内由当日责任护理人员写假条,并由当事人签字,门卫见假条放行。
3、协议可外出老人,外出一日以上的由当日责任护理人员假条,当事人签字,副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4、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请假无论多久,都必须由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
销假制度
1、老人销假:入住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2、工作人员销假:回工作岗位时,于副院长处报告销假。(正常调休除外)
3、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A、入住老人无故私自外出者或拖延外出时间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家属面谈教育,不改正者,劝退。
B、工作人员无故私自外出者或拖延外出时间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开除工作人员身份,并扣除制度内工资。
4、入住老人未按使时间回院的,超半小时,无电话通知,应通知院方启动应急寻找措施。
探视制度
1、到院探视老人,请先到我院门卫值班室登记;
2、禁止患有精神类疾病或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探视人员来院探视;
3、禁止醉酒状态的探视人员前来探视;
4、禁止携带宠物进行探视;
5、探视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其他老人居住房间,不能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以保持楼内安静的生活秩序;
6、探视人员应做到衣冠整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环境卫生,请与我们共同为老人营造安静、舒适、温馨的休养生活环境;
7、请遵守我院探视相关规定,探视结束后请尽快离开。
门卫职责
1、做好值班日记,晚8点后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开门放行,晚上要加强安全巡查;
2、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准私自放行车辆;
3、对外来车辆一律要登记车牌号与单位;
4、值班前与值班期间不准喝酒;
5、对向外拿运公物以及其他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并要认真做好登记;
6、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7、入住老人出入,要进行登记。对明显头脑不清醒或者行动不便的入住人员,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放行;
8、员工上班时间进出,凭工作证放行。工作时间内,员工外出需要由副院长批准,拿取请假条方可放心;
9、家属探视时间:8:00-21:00,探视需要登记;
10、来访领导,需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接待和放行;
11、其他临时人员,需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登记放行;
12、每天晚班至少巡查三次以上,遇到突发事件马上通知院长及当班管理人员;
13、入住老人未在登记时间内回院的,超半小时,无电话通知,应通知院方启动应急寻找措施。
XXXXX老年公寓
2018年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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