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即日起,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开放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局昨天下发《关于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的通知》,4月4日起,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开放。4月7日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序恢复开放。
《通知》指出,养老机构承担恢复收住服务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老年人健康观察、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做好养老机构内的通风、消杀工作。
全市养老机构采用预约方式,分批接受返院或新入住老年人。返院或新入住老年人近期应未接触过境外回国人员,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入住时需出具健康码。养老机构做好相关人员的健康情况备案。
恢复家属探视服务。探视人员须提前两天向养老机构提出探视申请,分批次分时段安排探视。原则上探视同一住养老年人的人员一次不超过2人,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探视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
除就医等必要情形,不提倡住养老人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经机构批准登记后,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并做好行动轨迹记录,返院后做好隔离观察。院内回家职工减少外界接触,做好测温和行动轨迹记录。
附件:常州市《关于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的通知》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开放的通知
为响应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常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的通知》,4月4日起,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开放。
1、恢复养老服务的时间节点
2020年4月4日起,养老机构服务有序恢复开放;
2020年4月7日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序恢复开放。
2、恢复养老机构服务
养老机构承担恢复收住服务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防控要求,加强老年人健康观察、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做好养老机构内的通风、消杀工作。
(一)有序申请返(入)院。采用预约方式,分批接受返院(或新入住)老年人,返院(或新入住)老年人近期应未接触过境外回国人员,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入住时需出具健康码,养老机构做好相关人员的健康情况备案。
(二)恢复家属探视服务。探视人员须提前两天向养老机构提出探视申请,分批次分时段安排探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在院内设置探视区域,自理及部分失能老人可与亲属在探视区域内进行探视活动;探视失能老人,需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要求进入病房探视。原则上探视同一住养老年人的人员一次不超过2人,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探视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养老机构做好探视亲属的引导分流工作,确保探视活动有序开展,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在院老年人安全。
(三)严格人员进出管理。除就医等必要情形,不提倡住养老人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经机构批准登记后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做好行动轨迹记录工作,返院后做好隔离观察;院内回家职工减少外界接触,做好测温和行动轨迹记录工作。
3、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承担恢复社区居家服务的主体责任,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以下措施: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需按照所在地联防联控的统一要求,根据属地安排逐步开放。工作人员需遵照各项防控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控制人员密度,逐步有序开展服务;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人员需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预约上门,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的基础上,有序开展服务;
(三)助餐服务须确保餐品安全,严格餐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等各环节的质量把控,确保餐品加工场所安全、清洁,对饭菜容器、送餐车辆等加强清洗消毒工作,加强送餐人员管理,每天测量体温,做好相关防护。
4、加强对恢复养老服务的管理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和举办单位,要慎终如始,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贯彻于恢复服务工作的全过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恢复工作安全有序。
对近期境外归国的老年人暂不提供以上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暂不接受近期境外归国人员探视。
常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3日
来源:常州市民政局、养老运营消消乐综合整理
(转载请把来源信息全部加上,否则将视为抄袭)
1. 养老护理员礼仪礼貌
2. 养老护理员培训(课件)
提供养老信息化管理软件
提供各类养老管理资料
代售养老培训课件资料
接行业广告文章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