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人扔养老院玩欠费失踪?多个案例证明这样的子女已违法,涉嫌遗弃犯罪!
案件简况:
李某仙是李某和李某琼的母亲。2014年4月,李某仙、李某与某老年公寓签订了入住协议。自李某仙入住起,至2016年5月,其子女一直按时支付住养费用,但从2016年下半年至今,费用却一直未交。
经结算,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共产生住养费129000元,使用纸尿裤的费用3100元。期间,李某仙子女曾付过50000元,还欠82100元。经某老年公寓多次催交却一直未交。 在此情况下,某老年公寓提出终止双方所签协议,并要求李某仙子女将其母亲接回家中,履行赡养义务。但他们也以种种理由拖延。
无奈,某老年公寓向嵩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入住协议,李某仙从某老年公寓搬离,由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被拖欠的费用。
2019年12月,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均未到庭。
经审理,嵩明法院判决:
1.解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入住协议;
2.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告李某协助被告李某仙从原告嵩明县某老年公寓搬离;
3.由被告李某仙、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某老年公寓支付住养费79000元、纸尿裤3100元,合计821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被告李某仙实际搬离之日按照每月3000元计算的住养费。
干警给李某仙送达判决
在某老年公寓的李某仙签收
类似的事不止这一件
案例一:黑龙江省的老人白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他的儿子将他送到某老年公寓后,就说自己有事,把老人撇下就走了,之后再也没出现过,老年公寓给他打电话也未接通。公寓负责人不忍心,一直倒贴费用,悉心照料老人,但常因费用问题犯难……
案例二:河南老人刘某被女儿送到老年公寓6年,期间女儿从未露面,欠下了老年公寓6万多块钱。6年间,老年公寓对老人悉心照料,但因实在无法继续承担,向当地法院起诉。后老人被所在村委会接走并暂时照料,村委会人员呼吁老人女儿赶紧回来,商量老人的赡养问题……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出于种种考虑,将老人送至养老院也无可厚非,但既然与养老院达成合作关系,双方就应该遵守合作协议,履行各自义务,而不是丢失诚信,让一方承担损失。
如若类似诚信问题频繁出现,将严重影响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老年父母更需要的是子女的关爱,而不是将他们送进养老院就可以不管不顾,这样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遗弃犯罪。
来源: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养老运营消消乐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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