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岁老人在老年公寓被打骨折,护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附视频)
监控视频
89岁老太遭护工虐待,肋骨骨折
今年6月9日,恰好是端午节,89岁韩老太的子女发现母亲身上出现多处伤痕,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
后经医生初步诊断,老人肋骨骨折。在调取了市北百善老年公寓的监控视频后,子女发现一名护工曾多次对老人加以虐待。这名护工趁给老人换纸尿裤的时候,不仅用力压老人的胸口,还多次用胳膊肘击老人的头部。
随后,韩老太的子女报警,警方将护工姜某某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韩某某右侧第4、5肋骨腋中线处骨折,局部无明显骨痂形成及骨密度增高征象,符合近期外伤新鲜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面部、舌体部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护工:老人不听话,打几下出气
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姜某某供述,2016年2月15日前后,他到该养老院干护工,负责三层楼约30名老人的日常护理工作。从2月份刚去干活,他就负责照顾韩老太。4
月份开始,韩老太瘫痪在床,无法下地活动,不会说完整的话。5月份的时候,韩老太的儿子让在她的床上绑上绳子和铁栏杆,防止她掉下来。
2016年6月1日开始,姜某某觉着韩老太开始变得不好看管了,再去照顾她的时候很生气,就打了韩老太腹部几拳。
2016年6月4日13时许,他给韩老太换尿布,但她不配合,他将上半身的力量压在手掌上用手掌按她左侧肋骨,按了大约四五下,还打了她面部两三巴掌。
2016年6月8日10时许,他照顾韩老太的时候,她不听话,在床上乱动,他用右手打了她下巴一下。她还要翻身,他就用左手打她下巴一下,这样反复打了五下。
虐待被看护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姜某某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姜某某予以谅解。
最终,市北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对其负有看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人姜某某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犯罪行为较轻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姜某某作为老年公寓的看护人员,对被害人韩某某实施虐待、殴打行为,致韩某某轻伤,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故对其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所提被告人姜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被告人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姜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同时,记者从市北法院了解到,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青岛市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
来源:青岛新闻广播FM1076、养老运营消消乐综合整理(转载请把来源信息全部加上,否则将视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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