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属执意要求拆除防护栏 致养老院卧床老人坠床骨折,法院:养老院无需担责
老人顾某被家属送至养老院居住,入住时老人身体各方面状况较差,养老院评估为一级护理。
按标准规定,一级护理老人的床两边必须安装防护栏。但是,老人的家属却执意要求拆除防护栏,理由是护栏的存在会严重妨碍到老人的生活起居。无奈之下,院方只得同意他们的要求。
案件回放
某晚,老人顾某夜间熟睡时从床上坠落,造成手部骨折。养老院急忙送其至医院治疗。事后,家属认为养老院照顾不周,要求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13000余元。
养老院对此连声叫屈:当初是老人家属要求拆除防护栏,因此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却要养老院来负担,这实在不合情理。但出于道义上的考虑,并且考虑到老人没有医保,且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因此养老院愿意负担医药费3000元,家属觉得太少,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养老院对老人顾某的摔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从保护老人的角度考虑,养老院自愿负担2000元的医药费。双方对本判决均无异义。
个案焦点
因家属要求拆除了床边防护栏,导致老人从床上摔下造成骨折,机构是否有责任?
专家点评
这起事故老人家属和院方都有责任,都不重视老人的安全。一级护理老人的床两边必须安装防护栏。但是,老人的家属却执意要求拆除防护栏,理由是护栏的存在会严重妨碍到老人的生活起居,院方无奈之下竟同意他们的要求。
作为老人家属既不懂全护理老人的护理规范,又不听从院方告诫,执意解除老人的保护措施,应承担责任。作为院方明知“对易发生坠床的一级护理老人的床两边必须安装防护栏”但没有坚持规范的护理方式,对家属的要求无原则的妥协,导致了一起本可避免发生的事故,最终受伤害的是老人。
这次事故的发生,应引起养老院管理者的反思。老人家属执意要求拆除防护栏,理由是护栏的存在会严重妨碍到老人的生活起居。
这说明老人家属对养老院护理工作的不了解或者不信任,养老院应与家属阐述清楚,说明护栏的存在的必要性和不会妨碍到老人的生活起居的合理性(如老人要下床,护理人员会及时替老人放下护栏),使老人家属放心地配合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来源:华律网、养老运营消消乐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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