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智库|违反防疫政策,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视频/文:胡佳伟律师
每一次疫情爆发,都会有违反防疫政策的情况出现。
比如擅自从高风险地区、从隔离点和封控小区离开;
比如不配合防疫检查,不佩戴口罩,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
还有单位发布信息,假期、周末不能离开某市,离开要请假要报备等。
那么,如果劳动者违反这些防疫政策,企业可以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拒绝执行市、区县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防疫措施,比如感染新冠病毒私自离开隔离点,封控点,或者隐瞒病情和行程等导致疫情扩大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如果仅仅因为轻微违反防疫措施,不配合检查等被行政拘留的,企业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但是,胡律师认为如果劳动者属于企业的防疫人员,如饭店门口的防疫人员,严重不尽责,不检查顾客行程码、不测温,或者企业其他防疫岗位的人员严重不负责导致疫情传播的,被行政拘留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涉嫌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任何补偿。
如果工作日,劳动者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游玩导致感染新冠病毒的,胡律师认为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无需赔偿。
在防疫政策之外,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企业会设置更为严苛的防疫措施,比如节假日不能出市,不能回老家等。胡律师认为,如果劳动者回家过年,探亲等,即使感染新冠病毒,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企业没有权利提出比国家、市区更为严格的防疫措施,也没有权利限制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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