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律师评析疑似张继科的《借款合同》

胡佳伟 企业法智库
2024-08-28
这两天网络上出现了一份疑似张继科的借款合同》,最近刚好我们在分享合同的起草系列
所以今天我以这份合同为例给大家分享借款合同的要点

《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这份合同背后是赌债肯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查明这是因为赌博而产生的借款那么参与赌博的人可能会被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如果再进一步如果以盈利为目的赌博或者开设赌场有三个罪名供大家参考分别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和组织参与国外赌博罪

下面我们来评析这份《借款合同》。

先看题目。其实不应该叫“借款合同”,应该称为“借条”,因为称为合同需要有双方,比如甲方和乙方,这份合同没有双方,只是一方给另一方所写的借款凭证,所以应该叫借条。但是叫借款合同也没有实质的影响。

再看第一段,第一段堪称范例,如果你不会写,我建议你抄第一段,绝对足够用。但是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有几个小问题,为了精益求精我们简单分析一下,做一个提示。

1.本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这里需要注意,不建议写这么笼统,建议在借款中按照实际情况来写,比如写成因购买位于某地的房屋需要,因为某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因为借款人投资某某项目需要等等。据实写会保障你的权利,因为如果有人因要买房向你借钱,但是他却拿去投资,如果这样的话你可以以没有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要求其提前还款等等。

2.超过25天后利息按月息1.99%计算。这就是民间所称的月息2分,那么年息就是24%,在2020年8月20日以前,年息24%以内是可以得到法院是支持的,但是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借款就只能按照借款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了。拿现在举例,今天1年期lpr是3.65%,那么四倍是14.6%。所以本月签订借款合同,年利率不能高于14.6%,超过部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3.关于律师费、差旅费这个我强烈建议写,因为这样写能减少你的维权成本。但是诉讼费写不写影响不大,专业术语应该叫案件受理费,这个是由法院判决的,当事人约定无效。

4.这一段最后一句其实不用写,因为法律规定在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是可以起诉的,也就是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是可以起诉的。

下面看第二段,如果有担保人,这一段是必须有,我也建议这么写。但是这里有个小聪明,我在这里给为赌债等不合法债务做担保的担保人,不要被这句话给骗了。这话就是“本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这句话是吓唬担保人的。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如果这笔借款因为是赌债而无效,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广大深受不法骚扰的担保人可以松一口气了。

再看第三段,第一句有点模糊,法律术语叫表述有歧义。对方想再这里表达两个意思,1.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时生效;2.担保合同自借款人签字时生效。如果不懂,大多数人可能会被忽悠。法律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是成立,也就是说只有借款人把钱拿到手里,合同才成立,才有效。所以,这句话是吓唬人的,借款人没拿到钱,这笔钱是违法的,担保人就不承担责任。

最后一段很好,我建议写,但是我建议完善,应该添加经常居住地地址,因为多一个地址多一份对出借人的保障。而且如果有最后一段,即使未来打官司到法院但是找不到对方,那么也不用向对方公告,来浪费诉讼时间。

最后,留一个问题,大家知道为什么这份合同没有写出借人吗?留言告诉你。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企业法智库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