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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保护谁?
公司法保护谁?
《公司法》第一条给出了答案,“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很明确,债权人后面没有“等”字,那么就可以理解公司法只保护三个主体,那就是公司、公司的股东和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理解为,这三个主体被保护的优先顺序是公司、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就是说,如果涉及对某个法律条文的理解、或者对于法律适用存在争议,那么裁判结果考虑的优先顺序就应该是公司、股东、公司的债权人。
有人会问,《公司法》大量的条文和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难道不保护他们吗?
我认为如果仔细阅读《公司法》关于董监高等的全部条文就会发现,董监高只有做事的权利,没有享受相关利益的权利,与他们有关的全部是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